权利的本质是:下属能够绝对服从,是否服从代表了一个管理者的影响力。
权利掌握在下属的手中,是下属给的,而不是单纯的在管理者的手上。一项命令下达,若员工能够支持,说明这项指令是成立的。所以作为管理者,手中必须有两样法宝,一个是具有奖励性质的胡萝卜,另一个是有惩罚性质的“大棒”。只有两者结合,奖罚分明,再加上自身的能力和魅力,才能让更多的人愿意支持和服从。这样管理者手中的权利才会更加稳固。
权利的本质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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