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要主义》是一本让我停不下来的书。
用4.5小时看完第一遍,我想写点什么用作纪念。
我发现,最想写的,还是这里面的两个故事,和一幅图。
先说说这一幅图。
别想着才华“横”溢,把精力只用于做好一件事
就是这样简单的一幅图,让我瞬间看懂了什么是精要主义。
这幅图背后所代表的含义,不仅仅是精要主义这种理论,更是每个人的生活态度。
如果一个人的精力分散,那么最终活成一个毫无特色“毛球”,看似什么都懂,其实什么都是浅尝辄止,没有突出的优势。活成别人眼中的“一般”人。
真正喜欢的事情一定只有一件,最重要的事情永远只有一个,最想要达到的目标,只能是一个。
人不可能同时走两条路,但一直走一条路,说不定可以看到无数条路上的风景。
清晰明确的知道自己要什么,并且一直走下去,才能走到更高的高度。
这是这幅画给我的启示,也是让我想要立刻把这本书读完的原因。
故事1:她勇敢的说“不”,带动的是一个时代的进步。
我想看到这个标题,可能有人已经知道我想说的是谁了。
是的,是罗莎·帕克斯,现代民权运动之母。
书中用罗莎·帕克斯的例子来说明“在合适的时机正确地说‘不’能够改变历史的进程”。
故事发生在美国内战刚结束,但种族隔离依然盛行的美国蒙哥马利。
1955年,42岁的罗莎·帕克斯在坐公车的时候,被司机要求她必须给白人让座,但是罗莎·帕克斯拒绝了。因此被捕。
她的被捕引发了蒙哥马利市长达381天的黑人抵制公交车运动。
1956年最高法院裁决禁止公车上的"黑白隔离"。
1964年出台的民权法案禁止在公共场所实行种族隔离和种族歧视政策。
帕克斯从此被尊为美国"民权运动之母"。
为什么罗莎·帕克斯对公交车司机说“不”就推动了历史进程?
有两个点,我觉得很关键。
第一,罗莎·帕克斯不是第一个因为不给白人让座而被捕的黑人,她是第三个。
在当时那个媒体还不十分发达的时代,一次大规模抗议活动,一定不会是一次事件引发的。而是要经过几次的同类事件持续发酵才会引发出大规模的抵制运动。
同样,要准备一次抗议活动,也需要时间,和时机。
第二,当时“黑人抵制公交车运动”的组织者是马丁·路德·金。如果换成另外的人,或许结果会不一样。也就不会有“禁止在公共场所实行种族隔离和种族歧视政策”的法案出台,罗莎·帕克斯就不可能被称为"民权运动之母"。
很多时候,一件事的发生,只是需要一个契机。
天时(矛盾已经激发到一个极点)、地利(蒙哥马利地区黑人和白人数量占比接近)人和(反对种族隔离成了所有黑人的目标)都占全了,当时她的那一个“不”字,就发挥了作用。
故事2:对于说“不”,除了勇敢,还需要点契约精神
书中着重讲了12岁辛西娅与父亲的一个夜游旧金山计划。
为了这次出游,辛西娅几个月前就和父亲做好了计划。在什么地方买纪念品,坐哪趟电车去唐人街都计划好了。可见辛西娅多么期待这次夜游。
原本一切按计划行事,但在父亲的会议结束后,准备离开的时候,遇到了一位老友,他邀请辛西娅父女一起吃海鲜,谈谈合作的事。
这简直是一个晴天霹雳。12岁的辛西娅知道,不能反对父亲谈很重要的合作。也想象得到在高级餐厅听大人们无聊的谈话是怎样的情景。
但是,她听见父亲说,“……但是今晚不行,辛西娅和我有一个特别的约会计划。”
这次旧金山之夜,辛西娅一生难忘。
辛西娅的父亲是商业思想家史蒂芬·科维(《高效能人士的七个习惯》的作者)。
史蒂芬·科维是一个精要主义者,他的一个精要主义原则是“头等大事就是要把头等大事当成头等大事”。显然,在辛西娅的记忆中,他是一个把女儿的事当成头等大事的父亲。
相比于史蒂芬·科维其他方面的成就,他在家人心中的形象更让人敬佩。
原来不觉得,现在渐渐明白,以牺牲陪伴家人的时间来获取的成功,不能算是一种幸福的成功。
这两个故事,虽然都是关于说“不”,但落实到精要主义上,代表的是明确知道“当下的头等大事”,并作出取舍。
我们身边有太多的人为了各种各样的“大事”爽亲人的约,放弃真实的自我需求,违背自己的意愿,最终无论成功不成功,总归都不那么快乐。
精要主义是什么呢。
精要主义就是“除了重要,其他的都不重要”;
精要主义是“如果不是一个确定的YES,就是一个肯定的NO”;
精要主义,就是活出自主权,“如果你自己不能安排生活的优先顺序,那么就只能任由别人来替你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