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题

甲服装公司与乙银行订立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300万元,用于购买进口面料。同时,双方订立抵押合同,约定甲公司以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产品为前述借款设立抵押。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订立后,乙银行向甲公司发放了贷款,但未办理抵押登记。之后,根据乙银行要求,丙为此项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丁以一台大型挖掘机作质押并交付。

如甲公司未按期还款,乙银行欲行使担保权利,当事人未约定行使担保权利顺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混合担保,是指在同一个债权债务关系中,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情形。

混合担保包括两种类型:(1)债务人提供的物保和保证并存;(2)第三人提供的物保和保证并存。本题中,属于第(1)种类型,即债务人甲公司自己提供的动产浮动抵押权和连带责任保证人丙并存的情形。

        在债务人提供的物保和保证并存的情形下,债权人实现债权是否有顺序?分两步处理:第一步:有约从约。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第二步:债权人应当先就债务人提供的物保实现债权。在混合担保中,如果债务人自己为债权人提供了“物的担保”(简称“物保”)与保证(人保)并存。则债权人应当先就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实现债权。因为出于公平和成本的考量,如果在债务人自己提供了“物保”的情形下,债权人转而请求保证人(即人的担保,简称“人保”)承担担保责任,这对于保证人来说是不公平的。同时,如果债权人首先请求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续债务人也面临着保证人的追偿,这样便增加了成本,是不经济的。如果债权人没有先行就债务人的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保证人享有抗辩。本题中,甲公司自己提供动产浮动抵押,丙为此项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因此,乙银行欲行使担保权利的,应先就甲公司的抵押权实现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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