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勋老师说,《红楼梦》是值得看一生的书,常读常新,每读一遍都会有新的体会,我想这种体味在少年时期显得更加深刻,童年时读《简爱》只有对罗切斯特的不满,对简爱的不理解,如今更能体会到简爱冲破世俗枷锁的勇气。《活着》与我而言也是一样。小学时读,我只把他当成一部与我割裂开的悲剧,如今站在16岁的起点,再读,我却仿佛飞跃到了虚空中,俯瞰一个人的一生,孤寂,虚无的无力感笼罩心头,或许26岁,36岁时再读,我已成曲中人。
而我如今想做的,是记录我在16岁的稚嫩的感受,在生命的延伸中,这种感受或变丰满,或变麻木,等我真正走出象牙塔体会人间疾苦时,回过头再看这篇稚嫩的读后感,也会感慨万千。
书的开篇主线,主人公福贵是一个具有丑陋特征形象的行为荒诞的纨绔子弟,小说的时代背景也别具中国特色,以解放战争为开始,一直持续到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主人公的成长阶段也可以主观地用三个阶段来形容,即为荒诞的自我,成为人,失去的阶段
1.荒诞的自我
最开始的福贵,完全凭借自己的动物性支配自己的行为,作为地主家的“傻”儿子,他好色,贪婪,没有任何羞耻感和道德感,爱嫖妓,每次结束都要让一个胖妓女背他回家,路过老丈人的米行,他就揪着妓女的头发让她停下,然后热情地向老丈人打招呼,活脱脱一个毫无廉耻之心的泼皮无赖;他也不服从于任何道德标准,在父亲训斥他时动手,在赌场,面对怀有身孕仍对他下跪的妻子扇了两巴掌,他几乎集结了动物性丑陋的每一面。他游离在道德线外,却并不违反当时社会的法律底线,他的行为几乎出于动物寻求刺激的本能,不受理性的控制约束。可如果回归到个人本身,又会发现不一样的福贵,他的生命灵魂是混沌的,例如他父亲在训斥他无能时,他脱口而出“我儿子会光宗耀祖的”,或许他的人生是在复制他父亲的人生,因为他根本就不知道要做什么了。我们也要警惕在迷茫时期发现生命的重复性时,要认识到时代的变化和形势的发展,打破重复,跳出僵局,防止“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而福贵就是这样,他“每天早晨醒来犯愁的就是这一天该怎么打发”似乎每天活着的意义就是等死,他的精神是麻木的,对父母妻子没有爱的存在,对于活下去,他没感觉也没期待,活着的意义对他来说更是子虚乌有。他行为的冲动刺激和精神上的麻木不仁形成一种反差,从而撞出巨大的荒诞荒凉只之感。他的活着,没有意义,只是生理上的活着。
分析过程可能有点长,我也不知道会有多少,碍于时间关系先写第一阶段,不好意思啦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