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个体“只有义务”的群体,都不是好的群体

在几乎所有的正常群体乃至正常的现实环境之内,最重要的一条根本原则,应该是“权责对等”。

如果只从字面意义上解释,“权责对等”的正当含义应该是“每个正常人拥有的权力、享有的权益应当和自身承担的责任、义务是对等的”,也就是“拥有多少权力、享有多少权益,就应该承担多少责任、义务”,还是“承担多少责任、义务,就应该拥有多少权力、享有多少权益”。这不应该因为任何与个人能力、个人基本权益完全无关的因素而改变,也不应该因为某些人的认知能力、解读方法不同而改变,更不应该因为某些人的妄想、私欲和偏见而改变。


由于现实世界当中的不完美,很多现实环境当中往往会存在各种各样的缺陷。有些缺陷是自然形成的,有些缺陷则是人为造成的。这些缺陷往往都会导致“权责对等”原则在很多现实环境之内难以得到完整地落实,甚至有可能根本无法在某些特定的群体当中或者特定的环境之内实现。

在“人的权利和义务”这一方面,各种不同的现实环境当中存在的缺陷是多种多样的,更是难以用简单的语言来准确描述全部细节、只能用相对比较笼统的方式来概括的。如果只用最简单的方式来概括,它们大体上只能分为“自然的”和“人为的”两大种类。自然形成的缺陷往往是比较容易被及时地注意到的,也是基本不会被大量正常人公然否认的;人为造成的缺陷则是很可能会被人忽略乃至被某些居心不良的人故意无视的,还是很可能会被特定的人公然否认的。

与此同时,现实世界中的各种缺陷对“权责对等”原则的影响、歪曲乃至直接破坏的形式同样是多种多样的,所造成的后果更是多种多样的。有些人难以享受到自己本应享有的正当基本权益,有些人难以获得与自身付出的努力相匹配的权力和地位,还有些人不得不长时间地承担超过自己本应承担的范围或者超过自己的承受限度的责任、义务。与此同时,另外一些人则可能会因为诸多原因而享有自身原本不该拥有的权益、掌握自身原本不该掌握的权力,或者拒不承担任何自身本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还有可能利用自己原本不该掌握的权力和资源把自身本应承担的责任、义务强加在其他人身上,甚至有可能使用一切自己能使用的方法强行掠夺其他人的权力、资源和基本权益。

很多普通人之所以会在某些情况下感到无奈,正是因为他们不得不长时间忍受现实环境当中存在的某些权责不对等现象,甚至不得不承受自己因为某些权责不对等现象而遭受的损失。而且,他们当中的大多数人都无法单独改变这些现象,甚至难以逃离让他们承受这些现象的群体或者环境。在他们当中,“不得不承担义务,却又享受不到与义务相称的权利”的人从来都是最典型的一种人,也是受害程度最严重的一种人。这样的人,最容易因为自身连最基本的发言权都得不到保障而无法被其他人关注。


在现实世界中,总会有一些群体或者环境从来只会单方面地规定它们当中的个体成员的义务,并强迫个体成员必须履行那些义务,却从不保障个体成员享有与自身履行的义务相称的权力或者权益,甚至不保障个体成员的正当基本权益。某些连最基本的公平、公正都不存在的群体或者环境更是只要求它们当中的一部分特定的成员必须无条件地履行它们单方面规定的义务,却有可能对另外一部分成员完全没有对等的要求乃至完全没有任何要求,无论它们单方面规定的义务到底有没有最基本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对于缺乏最基本的公平、公正的群体或者现实环境而言,单方面地要求一部分特定的成员必须单方面地履行它们规定的义务的依据很可能是完全蛮横无理的,也可能是假借某些在表面上无比正确、没有字面意义上的缺陷的观念、概念的。有的群体或者环境可能会以某些所谓的“道德观念”“公序良俗”或者“约定俗成的规则”作为依据,却从不解释它们到底从何而来、由谁制定、是否合理;有些群体或者环境可能会以某些看似宏大却难以落实、更难以让具体的人受益的目标作为依据,却从不解释这些目标到底是为谁而设立的、到底会带给谁真正的实际利益;有的群体或者环境甚至会以年龄、性别、种族、出生地、不能自主选择的身份、不能自主选择的人际关系等因素作为对不同的个体成员区别对待、对不同的个体成员实施双重标准乃至多重标准的依据,并且很可能会把年龄、性别、种族、出生地等因素作为划分“高等人”“低等人”并要求被划分出来的“低等人”只履行义务乃至必须履行超出合理范围的义务的依据。

无论那些缺乏最基本的公平、公正的群体或者现实环境拥有什么貌似合理的依据,它们全都会以此单方面地制定各种连最基本的公平、公正都不存在的规则或者规定,还会强迫因此而受害的个体成员必须接受、必须单方面地履行它们规定的义务却不准享受自己本应拥有的权益。这是它们最重要的共同点,也是它们应该被所有会因它们而受害的人而抵制、抛弃、远离乃至在必要的时候用实际行动推翻的最重要的原因。


任何一种以任何形式在事实上规定任何正常的个体“只有义务,没有与其相称的权利”的群体,都绝不可能是好的群体,更不可能是适合大多数正常人、大多数没有足够强大的力量的普通人的群体。这样的现实环境更不可能适合任何一个不能一直因它们而受益的人。

总是以“群体”或者“环境”之类的概念来单方面地向他人说教、要求他人必须服从的人,从来都意识不到:规模再大的群体或者现实环境,也是需要由一个个具体的、作为个体的人组成的。

作为个人的人可以被指责、被批判,由个人组成的群体或者环境凭什么不能被批判、被反对呢?


2026.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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