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爱情是合理的,爱情的多变性是由爱情这种东西的本质决定的;如果爱情消失了,那么再维系婚姻关系便是虚伪,是真正地不道德;要求爱情专一,是要求“从一而终”的封建礼教的陈腐观念;最严肃、最纯真、最道德的爱情,便是敢于爱自己真爱的,敢于对曾经爱过现在不爱的坦率地说出“不爱”,乐于迅速及时地脱离已经没有爱的关系:
只要不是强迫性的感情关系,都是合理的,因而也都是道德的;离婚率与再婚率的上升,同居关系的公开化,不但不是“世风日下”的表现,恰恰是文明程度的提高……那篇文章被删去了一半,并显然是作为一种非正确意见“聊备一格”地刊登了出来:她因此收到了上百封读者来信,有一小半是骂她的,其余的都是声援与赞扬。
她在那篇文章里说:“责备爱情的多变,就如同责备世界本身丰富多采一样。一个关在屋子里不出去的人,他自然只能从狭小的天地去发现可爱的物件:一旦他走出了屋子,来到了田野,他必定会发现更加可爱的东西:而一旦他从平原登上了山岗,视野进一步得到拓展,他又必定会发现更高一级的美......随著视野的扩大、选择机会的增多,人们不断升华著自己的爱情,这是再自然不过的事。问题不在爱情多变,而在对所爱的物件是否采取了胁迫的获取方式,对所不爱的妻子或丈夫是否能在尊重人格的基础上妥善地解除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