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感觉的三个属性。
感觉,是人脑对直接作用于感觉器官的客观事物个别属性的反映。或者说,一种被激活的感受器(如眼睛或耳朵)创造某种神经信息模式的过程,这种神经信息模式在脑中代表了相应的外部刺激,并且能够启动这种外部刺激的初期体验。
换能,可以从生理方面的反射过程来理解。感觉器官(感受器)接受外界刺激,产生神经冲动,神经冲动沿感觉神经传至神经中枢(脊髓和脑),神经再发出指令,经运动神经传至运动器官(效应器),对外界刺激做出回答性反应,构成了一个反射活动。反射活动的结果又返回传到神经中枢,使神经中枢及时地获得效应器活动的信息,从而更有效地调节效应器活动的过程叫反馈。
感觉适应,即在外界刺激的持续作用下,感受性发生变化的感觉适应。各种感觉都能发生适应的现象。有些适应现象表现为感受性的降低,有些适应现象表现为感受性的提高。“入芝兰之室久而不闻其香,入鲍鱼之肆久而不闻其臭”,说的是嗅觉感受性发生变化的现象。手放在温水里,开始觉得热,慢慢就不觉得热了,这是温度感受性发生变化的现象。这些都表现为感受性的降低。最典型的是对暗适应和对光适应。对暗适应是感受性提高的过程,对光适应是感受性降低的过程。
感觉阈限,分为绝对感觉阈限和差别感觉阈限。刚刚能引起感觉的最小刺激强度叫绝对感觉阈限,又叫绝对阈限。感觉阈限是一个范围,能够感觉到最小刺激强度叫下限,能够忍受的刺激的最大强度,叫上限。下限和上限之间的刺激都是可以引起感觉的范围。
刚刚能引起差别感觉的最小变化量叫差别感觉阈限,或叫差别阈限,又叫最小可觉差。差别阈限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它随着原来刺激强度的变化而变化,但是,差别阈限和原来刺激强度的比例却是一个常数。即韦伯定律和费希纳定律,它们只适用于中等的刺激强度。
感觉性与感觉阈限成反比。
关于“色和声都是由我们的大脑创造出来的”,我们可以用“心理是脑的机能,是对外部世界的反映”来回答。人的心理也可称为思维、意识、精神。举个例子来说,用我们的左手去打右手,是左手疼还是右手疼?如果在手上打了麻药,再做同样的动作,还会疼吗?所以,疼,不是左手也不是右手,而是大脑的反映,手疼和中枢神经有关,和脑有关,而且“疼”是通过比较产生的。同理,颜色也是不存在的,物体的颜色决定于它反射了哪个波段的光,同样的一个红色,在A和B的眼中是不一样的,我们普通人所看到的红色和张艺谋所看到的红色截然不同。声音,也是如此,耳朵接受了外界刺激,把这个刺激转换为某种信号,传入大脑,由大脑作出比较,最终做出判断,是乐音还是噪音等。所以,色、声、香、味、触等等,都是大脑的机能,都是大脑创造出来的,它们只存在于大脑中,而且是比较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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