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二战主观,其实挺不喜欢考第二次的,去年考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及什么径行起诉,监察委和检察院对职务犯罪的立案和职权衔接,商经法不知所云,硬着头皮做,合并重组压根没听过。最后的大题选的行政法,靠的是我多年前备考公共基础知识的底子,而且没接触真题,对法考答题标准一窍不通,傻乎乎找法条抄法条,其实司法部有好多答案有相当的宽容度,实际分数远高于预判,因为只看了行政法民法刑法皮毛,所以主观题差2分还得再考一年。
主要是2019年的夏天一直在玩耍,缺乏规划和执行,复习没抓住重点。直到今年看到行政诉讼中撤诉的明文规定,完全就是抄答案送分题,我那个悲催心啊。
今年狂学公司法司法解释破产法司法解释,狂学民诉中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执行异议之诉,狂学有限公司中股东各项权利以及救济,狂学破产清算中别除权取回权,最后压根一个都没考。
今年最后考了一个动产浮动抵押,多么简单,但我就知道一个皮毛,条件未成就未结晶就是不能就特定物行使抵押权。即便如此也给出了124分。
学习法考对我最大的意义就是原来刑法中有那么多的解释,文理解释论理解释扩大解释缩小解释体系解释当然解释,有各种各样的司法解释,办案规则,最高院大量的指导案例,裁判要旨,审判规则,即便如此,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仍然有同案不同判的问题。
我也可以了解刑法中那么多的理论,四要件与二阶层的不同,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的不同,结果无价值与行为无价值的区别。民法中的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程序法中证据要求的高度盖然性与排除合理怀疑的不同。海商法中的FOB CIF,票据中的公示催告与除权判决。
我想着过了的话一定去买个律袍拍张照,可是拿到了就高兴了那么一会,一直压箱底,直到今年拿出来申请律师用。我欢喜的是疫情期间考试才可以去大学逛一逛,找寻下年轻的影子。
这文章去年写的,拿过来纯粹凑个数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