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程序开始,韦律师出示了两份证据,一份是在被申请处的任职文件,证明在劳动仲裁申请提出前确在被申请人处任职,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另一份是解职文件,证明被申请人在强行解除申请人职务时,只是简单叙述了理由,并没有给申请人申述的机会,也没有说明理由的事实依据。简简单单一目了然。
轮到被申请人质证时,因为两份文件真实存在,所征明的也是已经发生的事实,代理人也没有办法否定,只能解释说:在本方出示证据时可以证明解除申请人职务是正当合法的。
被申请人举证的第一份证据是申请人近亲属设立公司的工商档案,第二份是快递文件的底单,并声称是在申请人办公室找到的且有公司职员从旁见证,第三份证据是申请人填写的入下以登记表,此外还有几份不疼不痒的无关紧要的证人证言。
首席仲裁员要求申请人方质证。
韦律师非常自信的移过话筒,逐条开始质证:关于第一份证据我方认为对真实性没有异议,就关联性来说这是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的一个民事法律行为,申请人无权干涉也干涉不了,仅因申请人与该公司股东的血缘关系不能认定中请人与其有不正当的关系,如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与该公司一同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应有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关于快递底单,申请人从未收到过近亲属设立公司邮寄的任何文件,对该底单的真伪存在疑问,请求仲裁庭予以核实,如果这份底单确是近亲属公司发给申请人的,申请人愿承担相应责任。第三份证据所证明的亲属关系申请人不否认,但并不能以此证明申请人与该亲属设立的公司有法律上的关联。其他证据均与本案无关联性。最后申请人请求对第二份证据的真伪进行司法鉴定,书面申请庭后呈上。质证完毕。
首席仲裁员在征求了另两位仲裁员的意见后宣布:鉴于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提交证据的真伪提出鉴定申请,仲裁庭决定在鉴定做出结论后再进行辩论。申请人庭后提交书面申请并预交鉴定费用,双方如有调解意愿请在一星期之内向本庭提出,本庭将主持双方调解一次。现在休庭。
走出仲裁庭,石先生的太太感叹道:真没想到律师的差距会这么大,如此被动的事会在庭上占了上峰。苏律师这个案子的结果会象今天这样顺利的发展吗?毕竟老石的做法并不是很光彩。
苏律师:没想到石太太会有这样的认识,您是不是就因为不放心才来听今天的案子吧?您有什么想法尽管说。
石太太:老石的生意我虽然没有参与,但也不是什么都不知道,他转让公司并不情愿,是他妹妹怂恿的,贪便宜又耍心眼,签了合同就后悔了,本来挺好的生意弄成现在这个样子,其实他也挺后悔的。虽然看到今天的情形踏实些,可真要胜诉了,心里也不安呀。
苏律师:仲裁庭和法庭一样不是讲理的地方,不是有道理就可以胜诉的,它是讲法、讲证据的地方。目前的状况是对方在理上,但因为没有好的律师帮助,把方向搞错了,又弄巧成拙整出个伪证来,输在了没有充分准备证据上,输在了律师投机取巧上,也算是输得其所。不过我想要彻底把这件事解决,还是要争取和解,调解才能彻底解决后患。
苏太太:老石这次律师费可是花值了,有你们帮他我也放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