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他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或是知识产品,是一种无形财产或者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是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
近日,翟天临事件越闹越大,先是被质疑没写过论文,然后论文被扒出来发现抄袭了黄立华教授2006年发表在《黄山学院学报》上的文章,被原作者亲自打假。紧接着,又有媒体扒出,翟天临的硕士论文重复率高达36.2%!其中抄袭最多的一段文字竟然来自于演员陈坤的本科毕业论文。
根据北京电影学院的相关规定,如果毕业生毕业论文相似比在 30%(含)-60%之间,那么学位论文则将被视为未通过检测,一般作延期答辩处理。但是翟天临的这篇论文顺利通过了毕业答辩,并且还让他成功考取了博士学位。
其实高校论文伪原创多如牛毛,如若不是名人效应被拉到公众视线中,又有谁会在意?
翟天临事件余温未散,关晓彤舞蹈侵权事件又冒了出来。关晓彤在综艺节目《王牌对王牌》中表演的舞蹈《千手观音》,该节目还未播出前,就有关晓彤的高清节目照流出,关晓彤也因此迅速登上热搜榜。可节目播出后,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发文指责节目组侵权,并发布侵权声明。
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又在微博发声称:“关晓彤在综艺节目《王牌对王牌》中表演的舞蹈《千手观音》涉嫌侵权。”中国残疾人艺术团称该舞蹈的著作权人是中国残疾人艺术团,节目组并未经过授权。
诸如此类的事情太多太多,年初上映的《流浪地球》、《疯狂的外星人》、《新喜剧之王》等贺岁档电影,从上映到高清盗版出现,只用了4天时间。完整版高清资源售价低至1元,微信中有大量微商、公号公然叫卖资源,甚至有微商将其当做福利免费赠送。
在西方国家,对于盗版之类的侵犯知识产权的事情惩罚是非常严厉的,可在我们这却是习以为常的事情。很多人根本没有知识产权意识,意识不到在网上下载视频、图片等行为是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
再拿音乐版权收费来说。华语乐坛糊了这么多年,究其原因是歌手出唱片赚不了钱,亏本都是常有的事。歌手就必须往综艺,影视之类的方向走,这样一来就本末倒置了。优秀的主力歌手不专业做音乐了,那些优秀的幕后音乐人赚钱途径变少了,就更没什么动力做音乐了。
中国网络音乐市场被迫从“免费经济”转向“版权经济”却遭到诸多不满。
中国一直被戏称为“山寨大国”,虽说模仿是创新的原动力,但中国人的骨子里是没有知识产权意识的。就鲁迅来说,在孔乙己那里,窃书都不算“偷”,更何况只是“窃”点无形的东西呢。
其次,经济发展快,国民素质跟不上,在发展的同时缺少除了效益以外的人文和法律观念。我国也没有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起步较晚。
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社会是非常可怕的。长此以往这个社会将会失去原创能力、缺少发明与创造,中国人发明创造少与这个原因是密切相关的。我国应该注重培养国民知识产权意识,加强知识产权法建设。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