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遗弃的孩子:离婚家庭背后的无奈与责任

经手过很多抚养权纠纷案件,发现了太多从出生就不被祝福的孩子。他们并不是因爱来到这个世界,要么是避孕失败的产物,要么是月份太大已不允许引产,还有生下来就被当作商品贩卖……

但南京中院在六一儿童节期间发布的这起典型案例,怎么看都是一个“正常”的家庭。这对夫妻先后生了两个儿子,无非是因为大儿子有网瘾,于是离婚的父母谁都不愿意管,都选择“正常”的孩子,把“不正常”的孩子丢给对方。甚至通过多次诉讼要求对方来抚养。这种将个人利益置于孩子福祉之上的行为,无疑是冷漠且不负责任。

但抚养权的归属毕竟不是一场“责任推诿赛”,而是要从孩子的角度出发,寻找最适合他们的成长环境。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大儿子由父亲抚养,小儿子由母亲抚养,并明确了相互探望的方式。这样的结果算是比较圆满。

实际上,离婚时,如果双方都拒绝承担孩子的抚养权,或者对抚养权无法达成一致,法院通常不会准予离婚,因为法律不会允许孩子被父母双方抛弃。父母拒绝抚养,法官也不可能成为孩子的“代理父母”。但即便如此,仍有一些人试图通过“挂靠抚养权”的方式逃避责任。比如男方拿到抚养权,但实际抚养孩子的是爷爷奶奶等人;女方拿到抚养权,实际抚养孩子的是外公外婆等人。在我经手过的离婚案件中,男方挂靠、女方挂靠的情况都曾发生过。这种行为看似解决了法律程序上的问题,但实际上却将孩子置于一个不稳定的家庭环境中,这对孩子的成长是极为不利。

因为孩子需要的不仅仅是名义上的父母,而是真正能够给予他们关爱、陪伴和教育的人。父母的缺位,无论是身体上的还是情感上的,都可能对孩子的心灵造成难以弥补的创伤。他们可能会在成长过程中感到被遗弃、缺乏安全感,甚至形成扭曲的价值观和世界观。而这种影响,往往会在孩子成年后延续,甚至影响到他们未来的生活和人际关系。

这样家庭长大的孩子,童年的不幸要用一生去治愈。

虽然法官们在处理抚养权纠纷案件时,始终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为基本原则,但现实中,想真正给离婚家庭的孩子一个健康稳定的生活环境,仅仅依靠法律程序是远远不够。

只要孩子已经出生,他们就拥有了生命的权利,就应该被善待,被呵护。每一个孩子都是一个独立的个体,他们有权利享受爱与关怀,有权利融入社会,而不是成为被遗弃或被忽视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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