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脚步越来越快,人们的物质生活得到了显著提高,富裕起来的人们为了愉悦身心开始培养个人的兴趣与爱好。有的栽花种草,有的舞文弄墨,有的健身跳舞,有的骑车登山,有的观光旅游,还有的居家饲养起了宠物。目前,养猫、养狗比较普遍。养猫还好一点,养狗的在此想请大家听我掰扯几句。
人人都有追求美好生活的权利。赏心悦目,让自己舒心快乐,此乃大家的共同心愿。但请大家一定要注意,在你享受快乐与幸福的同时,一定要经常审视一下自己在享受生活的时候,是否影响了他人的正常的生活。毕竟人们的爱好千差万别,你所喜爱的宠物在别人眼里恐怕并不受人待见。你听着宠物的“汪,汪”的叫声,可能感觉是一种享受,但对于别人来讲恐怕就是一种难以忍受的煎熬。特别是夜深人静的时候,“汪,汪,汪”的狗吠声让左右邻舍都不得安生。轻则让邻居们不快,影响邻里关系;重则扰民也是一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应当依法接受处理。
另外,饲养宠物也要遵守地方性的法规规定。比如,城市里不能饲养大型犬类;出门遛狗必须牵狗绳,随身携带随时准备清理宠物排泄物的小铲子。说到这里,让我十分愤慨的是,特别是在早晨散步之时经常可以看到,干净清洁的街面道路上,那令人作恶的斑斑宠物粪便。宠物主人不尽责任的行为令人不耻,让人不快,应当受到谴责。
饲养大型犬类因管理不善将老人与小孩咬伤的案例,留心之人经常可以见诸网络与报端。有的人放养的大型犬甚至多次将他人咬伤。大家千万不要小看此类事例。特别是大型犬,如果你不能圈养或者不按照规定在城市里饲养,造成伤人等恶性案件发生,作为它的主人除了要承担医治费用等民事责任外,还要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首先,要根据受害人受到伤害的程度来认定。伤情轻微,尚且还好说,多赔些笑、多说些好话、多给些物质方面的补偿,碰到好说话的人们可能容易搪塞过去;如果造成人身伤害的程度达到轻伤以上的,那么作为它的主人不仅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追究。不是危言耸听,这样的先例在网络上有颇多的报道。如若有不信的,不妨大家在网络上搜索一下,就清楚了。
不瞒大家,我深受犬吠之苦。我居住的小区外,有一家售卖电器的门店。门店有一小后院,也许店主人怕店铺被盗吧,便在小院内饲养了两条狗。上了年纪的人,本来睡眠质量就差,深更半夜经常被狗“汪,汪”犬吠声惊醒。这一夜可就苦了我,床上辗转翻侧大眼瞪小眼直到天明。接下来的这一天,我不得不在昏昏沉沉中忍受煎熬。
最后,还是希望那些宠爱动物的爱心人士们,也多关心一下左右的人们。爱心不仅仅施舍于宠爱的动物身上,更要关注与奉献给人类。不然的话,你所谓的爱心会让人产生怀疑,是会打折扣的。另外,把狗当作看家护院工具的人们,也多替周围的邻居们考虑考虑吧,你在家里睡得挺香甜,想想那些在犬吠声中倍受煎熬人们的感受吧。如今,监控设备推陈出新,夜视效果清晰可辨。一个卖电器产品的商铺老板,竟然仍旧依赖狗看家护院的陈旧思维也令人费解。自己对电子产品都不青睐,怎能推销给他人。这与叶公好龙有何两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