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规定,教师有惩罚权

挺好的,有法可依,既明确教师可以惩戒学生,同时规定惩戒力度,惩戒形式,给老师教育学生提供了方向。

我记得以前对于课堂上捣蛋的学生影响老师上课,老师会责备,让他站在后面或者教室大门口,这也说不上剥夺了学生的受教育权,他一样能听到老师上课,有的家长会以此制造舆论,拿受教育权说事,指责老师。

如果不是为了维持一堂课的秩序,对大多数孩子负责,老师又何必与学生动气呢?

长沙市岳麓区博才梅溪湖小学教师用三角板打碎学生头骨,不管老师是不是无心的,他的行为毁了一个小孩的健康,毁了她的一生啊。这种是非常严重的暴力事件,学生能有多大的错误,让老师下这么重的惩罚。看到这种新闻让人痛心。

棍棒出孝子,存在即道理。不管是家长或者老师肯定都是先讲道理,温和劝解,实在无效才会想要用惩罚的办法。

国务院明确规定,有法可依,执法可行,给了老师定心丸,老师有分寸有策略地惩罚学生,达到教育效果,不用过多担心家长滋事。同时也能严惩那些暴力老师,设置警戒线,老师在惩罚时能理智,想想后果,别因一次的暴力惩罚伤害学生,毁了他们的未来。

人人守法,创建文明校园,共同培养祖国的花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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