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指出,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通知》明确提出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的“纪律部队”和“忠诚卫士”,要以身作则,在党纪学习教育中锤炼三“心”,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淬炼“忠诚心”,做学纪懂纪的先行者。党员干部只有清楚自己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才能坚定政治立场,铸牢理想信念,从而懂规矩、不逾矩。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员干部队伍中的“执纪者”,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持续增强纪律意识、不断提高党性修养。在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上勤下功夫,坚持逐章逐条学习,做到原原本本学、踏踏实实悟,在学条例、懂纪律上走在前、作表率,在深学细悟中不断领悟党规党纪的重要意义和深刻内涵。
守住“清白心”,做遵规守纪的示范者。守好党的纪律规矩是对一名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也是党员干部安身立命之本,更是每一位党员干部必须坚持的政治操守。“执纪者必先守纪”,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把党的纪律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常怀律己之心,时刻约束自身行为,守好党的纪律规矩。“以史为镜可以知兴衰,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要时刻对照党规党纪,矫正自身行为,努力做自我革命的表率、遵规守纪的标杆。同时要不断加强党规党纪宣传,引导全体党员筑牢理想信念根基,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自觉做到遵纪守法,守住拒腐防变的底线,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与重托。
锤炼“责任心”,做严格执纪的捍卫者。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把党纪学习教育融入到日常生活和工作实践上来,要立足职责定位、积极主动作为,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提升执纪能力,严格纪律执行。要坚持以案促学,不断加强警示教育,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警醒党员干部,引导党员干部时刻进行反省,不断强化纪律意识,拧紧思想上的“总开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