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0左右开始吧,国内的医疗环境日渐恶化,打杀医生的新闻开始频繁的见诸报端。河南省自然不能幸免,所以,河南省卫生厅为了缓解医患矛盾,推出了一项政策,既医患沟通记录政策。要求,主管医生在患者住院期间每周至少和患者沟通两次,并且记录在案,要求患者医生都要签字为证。
我不知道,这项政策出台前,有没有做过详细的调查,是否就是拍拍脑袋就实行了。我所知道的是,大多数河南省的医院都没有很好的执行这项政策。
这倒不是医院懒政,更多的是来自临床一线医务人员的抵制。这种抵制是自发的,被动的,消极的抵制。
为什么临床一线要抵制这项政策呢?因为实行他的成本太高了,效果却并不好,甚至还起反作用!
成本高,这里主要说的是时间成本。临床一线,每位医生平均下来要管十来个病人的。每个病人每周两次,十个病人就是20次,分五天谈,每天要谈四个病人,一个病人谈半个小时,这一项每天就要花掉两个小时时间!再加上手术时间,写病历时间,下医嘱、换药、穿刺等其他操作,这些工作是不可能做完的。以上这些工作,可以拖得,就只有病历书写和沟通记录了。所以,这两项在各家医院都是拖欠大户。病人出完了,病历总是要转、要存档的,所以,其优先级也优先于沟通记录。所以,病历最后缺的往往就是沟通记录。
以笔者来说,常年病人数在15人以上,旺季更是能达到30人左右。这其中,有时还会有心脏重病人。所以,沟通记录对笔者来说如果要按照规定的做的话,每天要花掉三到六小时。笔者是外科医生,手术之余实在没有多余时间来做这耗费大量时间,却没有什么意义的工作了。所以,笔者选择了不做。只要没有医疗纠纷,医院也懒得管你!即使管了,也没办法太较真!(因为这不是行规,而是河南省的特色)
但是,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的?笔者最近,在工作10年之后,遇到了首次纠纷。这起纠纷其实是一个术后并发症,胸腺瘤术后声音嘶哑。今年一月份做的手术。因为胸腺瘤巨大,我们和患者协商后请了郑州的专家来做手术,术中因为肿瘤侵犯包裹了喉返神经,故切除肿瘤的时候一并切除了。术后声音嘶哑就不可避免了。患者也接受了。但在时隔9个月后,患者再次找到我们,要求赔偿。所以,就有了我这首场医疗纠纷。
我在这里不想说谁对谁错,我只想说,沟通记录签字就能让我避免这场纠纷吗?显然是不能。
从可执行性角度讲,这项政策也有待商榷。签字对于病人来说,就是风险!签字越多,他就会觉得风险越大,医院是在推脱自己的责任,对医务人员也就越发的不信任,发生纠纷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对于笔者来说,笔者希望纠纷越少越好,而不是纠纷出来后,能推脱责任!因为,只要纠纷出来,不管最后结果如何,笔者都要花费大量精力去处理这件事情。这样,本就少的可怜休息时间就又得缩水了。
所以,笔者最大的希望就是少些纠纷,少些负担。希望,规则制定者,不要老是做加法,增加临床一线的负担。也要做减法,减轻一下负担。
在中国,因为没人愿意担责,所以往往只有加法,没有减法。但我在这里,呼吁河南省卫计委做这样的一项大型临床调查研究:在沟通记录实行前后的几年进行数据分析比较,以统计比较,沟通记录签字是否能降低纠纷(投诉、诉讼)发生几率。是否能降低纠纷发生后赔偿金额。如果数据对比都不能,甚至还起反作用的话,那就请相信科学,做做减法,减掉负担,让医务工作者轻装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