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耶克在论述“自由、理性与传统”问题时说:“我们在追求个人目标的时候,只有为我们的行动确立一些我们毋需在每一特定情形中对其正当性再进行考察便会加以遵循的一般性规则,我们才有可能获得成功。我们在安排日常活动时,在做并不合自己心意但又必须做的工作时,在受到刺激的情况下控制自己的情绪时,或在压制某些冲动时,之所以常常认为有必要将这些作法变成一种不需思考的习惯,乃是因为我们知道,如果没有这样的习惯,那些使这类行动成为可欲行动的理性根据就不足以有效地平衡各种各样的即时性欲望,也不足以有效地促使我们去做那些从长远的观点来看我们当会希望自己去做的事情。为了使我们自已能够理性地行事,我们往往会认为有必要使我们的行为受习惯而非受反思的指导,而为了避免使我们自己做出错误的决策,我们必须经过审慎思考而缩小我们的选择范围;这两种说法尽管看上去都有些矛盾,但是我们却知道,如果我们欲求实现自己的长期目标,以上所述在实践中就往往是必要的。”“以上所述在下面的情形中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ー是我们的行动所直接影响的不是自己而是其他人,二是我们的首要关注点因此是使我们的行动与其他人的行动及预期相协调,以避免对他人造成不必要的危害。”
异史氏曰,人生在世,总有一些不想干而又不得不干的事情。总是由着性子只干自己感兴趣的事情,就有可能无视他人的存在,甚至影响他人的生活。自由是大家的自由,共处一个团队而无视他人的自由,势必伤害他人,转而危及团队,那么自己也会危在其中。理智的作用就在于它会提醒我们,为了个人的最终目标,在特定的情境中必须约束自己的欲望,保持与团队的协调。当然,前提是不逾越道德底线,不同流合污一一这大概就是哈耶克所说的一般性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