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仍有不少人还在讨论“体罚”应不应该?多么可悲!体罚是绝对不应该的。你总能举出体罚的种种好处,但归根,它最大的好处就是一蹴而就的约束。学生发育身体的伤害,不成熟心灵的伤害,尤其是对学生尊严的伤害呢?更何况,老师的体罚,非常容易给学生留下暴力示范。我们别只盯着那一点点的好处,就执拗己见。只要想到他们只还是孩子,手下嘴下就该留德!
没错,二三十年前,学生都害怕老师体罚,那时候大扫帚,板凳腿,柳条,拖把杆都是老师的拿手利器,老师为教育孩子,把屁股打肿了,家长见了面都是笑脸相迎,觉得自己的孩子让老师生了气,感觉很不过意。
现在国家法律不允许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知道,家长知道,老师更知道。那为什么,体罚屡禁不止?老师们都说孩子越来越皮,不打几下,没有怕性。其实孩子变化并不大,只是调皮的花样越来越多。要说改变,学生和教师一样,都在随着时代不断“进步”。有些老师倒是没有体罚,但直接丢弃了教学的基本准则,放任自流,更是不负责任。
那么,怎么更好的解决学生教育的问题?
首先,《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了孩子,也纵容了他们。很多的犯罪案例中,未成年人下手尤其狠,在他们的心底知道“未成年,法律保护我。”(虽然过后,不重的惩罚,也可能让他们后悔不至,但大错已成)所以,从国家法律的层面,就应出台官方文件,对学生不同程度违纪制定相应惩治措施,而不是仅仅保护,使学校在惩治学生错误方面有法可依,不至太被动。
中学生守则及日常规范只是讲学生的发展方向,而没有说,屡屡犯错,在老师教诲不听时,老师该怎么办?学校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但都是一家之言,正式场合,没任何说服力。单纯说“无私高尚的教育”,就如同“医者父母心”一样苍白可笑。比如,斗欧发生流血事件,关于双方协商赔偿,以及学校在此中的责任占多少,学校没有一条有效的途径,保护教师的利益,还有学生的利益。那些闹事的家长和学生,有一大部分就是仗凭国家的保护法律,来学校搅乱正常的教学秩序。
其次,针对未成年人的发育特点,应特设相应的机构,有更多的专门辅导行为和心理的老师。学校的任务是教学,也承担着大多学生的规范教育作用。但存在于每一个班级的极少数,若非诺大的耐心和科学有效的办法,较长的发展周期,很难改变。繁重的教学任务使得学校里的教师腾不出更多的时间来顾及问题少年,但这些极少数,才是真正需要教育的人。
如果没要好的规范指导,每个人都可能成长为一颗定时炸弹。社会上,那些违法犯罪行为,很多可以追溯到他们童年受到的伤害。孩子的出身家庭,我们无法改变,但我们可以为每个孩子营造更好的成长环境。当他遇到一件不能忍受的事情时,想到的不仅有冷漠,暴力,消极,更多的是热情,和谐,积极。
写下这一段前不久,我跟几个同事聚餐讨论了一个问题。其中一个刘老师说“体罚,会促进孩子的成长,等孩子大大总会感激。”另一个丁老师说“孩子大了,真的会感激,打了他们的我们吗?”“怎么不会?我就很感激当初自己的老师。没有老师打骂,咱能坐在明亮的办公室里?”丁老师不以为然“你打骂孩子到底是真的为孩子好,还是为了班级好管理?”“怎么不是为学生好?他们将来考上高中,上了大学,还不是咱教导严格?”“教导严格?为屁大点的事,你抡起棍子就上去了;学生做错了题,一巴掌抽过去……”“这是防微杜渐,你说十遍都不如抽一巴掌。”……
两个老师脸红脖子粗的争论着,我不由得想起自己上六年级的时候,学习不好,倒数,当时遇到了一个非常漂亮的数学老师,但她发起火来也真够狠的,一个眼神就能杀死你。老师有个习惯,只要是她讲过的题目,你再做错了,就得挨巴掌,倒不打脸,打脖子。我现在好打孩子脖子,可能就要追溯到那个时候。对老师的感激是有的,但就像老师们经常重复的“打你就是为了你长记性,下次别再错了。”
打人的疼和羞辱比感恩优先一步埋进了心底。多少年,也忘不了她唬巴掌的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