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干部监督“利器” 守好从业限制期“责任田”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把从严治吏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举措来抓。加强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监督管理,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是贯彻落实党中央从严管党治党要求,是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组织部门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职能部门,必须切实把从严治党新常态贯穿组织工作始终,坚决扛起干部监督职责,认真开展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核查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协调合作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交流,加强信息共享,形成精准高效有力的监督合力。
二是严格管理责任。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一方面要做好辞去公职人员的审核审批工作,根据从业限制清单重点审核是否具有从业限制情形并综合研判隐含其中的风险点。另一方面要建立辞去公职人员台账,专人负责、定时更新,实行动态管理。
三是认真开展核查工作。一方面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定期对辞去公职人员的从业情况进行了解和核实,并对其从业行为是否存在违规情形作出认定。另一方面公务员主管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部门,对从业限制期内的辞去公职人员从业行为定期开展核查工作,通过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信息、社保缴费记录等,核实其从业情况,发现异常或违规情况,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和责任人进行处理,确保公务员辞去公职管理工作规范、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