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次疫情事件中,很多微小企业面临生存窘境、在家隔离人员面对生存压力,逐渐意识到社会保障体系在工作和生活中的重要性。今天是湖北以外疫情八连降的重要日子,中公小编带同学们梳理关于文职人员社会保险相关问题条例。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及其文职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所在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缴纳保险费。参加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办法另行制定。军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文职人员建立补充保险。
文职人员被军队招录聘用后,军队用人单位和所在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和关系转续。新招录聘用的文职人员,从批准招录聘用的第二个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根据《社会保险法》关于“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军队用人单位及其文职人员分别按照本单位文职人员的工资总额和本人的缴费工资基数,以及国家和所在统筹地区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军队服务津贴、特殊地区津贴和奖励工资。
养老保险:根据国家政策,军队用人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费,作为统筹基金,个人按本人工资的8%缴费,计入个人账户。职业年金,单位按8%缴费,个人按4%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归个人所有。
医疗保险:根据国家政策,单位按工资总额的6%缴费,个人按本人工资的2%缴费,其中单位缴费的30%左右划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建立统筹基金。
失业保险: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缴费,个人按本人工资的1%缴费。2015年以来,国家不断降低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总费率,2017年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将总费率降至1%,个人为0.5%。
工伤保险:根据国家政策,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平均费率控制在单位工资总额的1%左右,个人不缴费。参保单位人员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后,给予一定的医疗救助和经济补偿。
生育保险:根据国家政策,用人单位按照不超过工资总额1%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费。女职工生育后,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
文职人员被解聘后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或灵活就业的,相关待遇按以下规定执行。1、文职人员被解聘后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原则上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保障制度。
2、文职人员被解聘后流动到企业就业或灵活就业的,按规定执行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制度,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照《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有关规定,接续或转移相关社会保险关系。其中,文职人员不享受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待遇。
3、文职人员被解聘后失业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其已建立的社会保险关系,保管其个人账户并记息,凡重新就业的,按规定接续或转移社会保险关系。
4、未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文职人员被解聘后,由原聘用单位出具《文职人员工作年限证明》。文职人员重新就业并参加养老保险后,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依据本人档案、《文职人员聘用合同》和《文职人员工作年限证明》等相关材料,审核认定文职人员的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