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新闻里,朋友圈里充满了范冰冰被惩处的新闻,百度新闻上了头条,源于新华社百家号。虽然范爷被罚了8.8亿人民币之多,但还是难顺民意,我听到许多朋友都说判轻了。
之所以没有牢狱之灾,据说是因为初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由于范冰冰属于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予以行政处罚且此前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上述定性为偷税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可是,我小的时候,有位放豪言“得金山和银山”两座大山的刘晓庆大明星,好像是因偷逃税进去了,难道是她屡教不改吗?
由此,我这法盲就要多嘴咨询一句:如果初次偷窃,初次杀人,初次强奸……因为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良好,就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这又让我想起20年前,我们日资企业的社长,因为丢了一个线团,要求翻译报案。翻译很尴尬,可是又拗不过固执的老板,只能打电话报案。
民警一听说是外国人报案,出警也挺快的,可是当他拿出笔来,准备进行笔录的时候,听到这么一个“可笑”的立案要求,他的下牙巴都要掉下来了。
他不能朝日本人发火,但是他可以给翻译脸色看哪:“你寻开心吗?一个线团你来报案?你是吃饱了没事干,闲的蛋疼?”当然,翻译没有蛋,是个女的。
可是,老板一本正经的解释:在日本,就是被偷了一根缝衣针也是要立案的……
我们一直仇恨鄙视的日本鬼子,他们是这么认真执法的,没有开玩笑,因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金额多少,性质一样。
古语云: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也有老话说:小洞不补,大洞吃苦。
我们一直在看手撕鬼子的连续剧进行意淫,试问如果鬼子这么好撕,你怎么就撕了8年?是他们人多势众吗?
人家用50年出了27个诺贝尔奖获得者, 为什么?人家不弄虚作假,人家按部就班,人家就是“墨守陈规”,不善钻空子。
我举日本的例子绝不是不爱国,正相反,我非常热爱我的祖国,而且我也没有能力离开我赖以生存的祖国母亲。
正因为爱的深,才会疑神疑鬼地担心母亲的身体,是不是哪里不舒服?有没有什么并发症?一个不懂得医学的孩子,满怀的只有对母亲一腔傻乎乎的热情。
话题扯远了,不煽情了?这个我也不擅长,这都是名校毕业的业内人士所具备的强项。我就不班门弄斧了。可是,我就是还弄不明白这件事儿?
那个某30年老税务人分析范爷有可能会坐牢的文章,分析得头头是道,他怎么就失算了呢?我明明看着很有道理啊?他犯了哪门浑,要混淆是非,弄得我先入为主,疑神疑鬼?
乃至,我私下产生幻觉:难道法律法规有时候也像气象预报一样,可以测不准?可以具有多变性?具有不确定性?皇上:臣妾弄不明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