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法律,如是与感性一词完全相反的事物,它是理性而又冰冷的,而事实也确需要如此。对当权者来说,法律的作用不光是维护正义,最重要的还是为了维护稳定,甚至在多数情况下可以为了后者而舍弃前者,所谓稳定,其大体上包括但不限于,对原有法律制度的稳定,对既得利益阶层及间接利益者持续性获利的稳定,以及某些政党或社会组织成员宁可舍弃掉民众对他们的部分信任度也要维持下去的,关乎自身威严和长久立足的稳定。而这一份份的稳定所需要的支撑便是绝对强硬的武力以及这个群体或政党,通过数十年乃至数百年的努力所积淀下来的成就和声望。一个国家里,军队与火炮组成了强硬的武力,一个国家里,纵横数个世纪的无数的伟大的先人的努力与血泪才缓缓的促成独属于这个国家及其人民的骄傲绩点。法律是理性的,但是支撑它的各色稳定的两个要素中的后者却颇具人文主义的色彩,她的存在,是对感性认识的高度认可和实践出的高价值的证明。作为一个独立的拥有感性认识的且不被奴隶枷锁所束缚的人,一个真正的人,在我们有需要,求助于法律,正义却得不到伸张的时候,个人的武力将会成为唯一的手段,而这一手段也不应再被扣上肮脏的字眼,相反,她应是正当的甚至是高尚的。(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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