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三百八十《何铸传》载:秦桧力主和议,大将飞有战功,金人所深忌,桧恶其异已,欲除之,脋故将王贵上变,逮飞繫大理獄。先命铸鞫之。铸引飞至庭,诘其反状。飞袒而示之背,背有旧涅“尽忠报囯”四大字,深入肤理。既而阅实俱无验,铸察其寃,白之桧。桧不悦曰:‘此上意也。’铸曰:‘铸岂区区为一飞者,强敌未灭,无故戳一大将,失士卒心,非社稷之长计’桧语塞,改命万俟卨。飞死獄中,子云斩于市。
又毕沅【续资治通鉴】卷一百二十四载:绍兴十一年(1141)十月左仆射秦桧下飞于大理獄“命御史中丞何铸、大理卿周三畏鞫之”“飞既属獄,何铸以中执法与大理卿周三畏同鞫之。飞久不伏,因不食,求死,命其子阖门祗候雷视之。至是万俟卨入台月余,獄遂上”十二月癸已“诏飞赐死”是年飞三十九岁。
绍兴十二年(1142),御史中丞万俟卨、右谏议大夫罗汝橶交章论铸之罪,言:“飞反状败露,铸首董其獄,亦无言叙陈”,“飞之负囯,天下同所嫉,铸长御史,乃党恶如此,罪将安逃”章五上。八月何铸贬官为“提举江州太平观”。同年十一月“大理寺卿周三畏权尚书刑部侍郎”。
绍兴十四年(1144)正月,为普安郡王持何服事,诏周三畏和秦熺(桧之子)一同入朝议事。
绍兴十五年(1145)六月,刑部侍郎周三畏进权本部尚书。飞死后周三畏可谓屡屡升官,更无挂冠之说。
周三畏挂冠之说来自明代戏曲传奇【精忠记】,而【精忠记】则由明中叶姚茂良据南戏【岳飞破虏东窗记】改写而成。
2018.2.23施福山记于黄龙洞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