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11·22事故,天津8·12事故以后,任何危化品企业必须编写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已经成了各级各类安全检查的必检内容。实际上,早在这两场灾难性事故之前,管理规范的国有企业已经把应急预案演练作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抓手,开展了多年。但即使是这样的企业,也不敢说应急预案演练能达到设想的效果,经得起“四不两直”的突击检查。那么,问题出在哪儿呢?出在认识上。
第一,是以小概率的事件结果而不是大概率的事件原因作为主要假想敌
虽然谁都不愿11·22事故、8·12事故这样的灾难发生,但在所有的事故当中,它出现的概率还是很小的。就像泰坦尼克号灾难一样,在所有的海难事故中也很少见。我们将火灾爆炸等重特大安全事故,以及类似墨西哥湾原油污染环境事故,作为假想敌组织演练,基于这样一个认识:这样的灾难性事故后果是我们个人、企业不可承受之重。但所有大事故,都是许多小问题集聚到一起集中爆发的结果,就像天津8·12事故,如果灭火方式不出问题,后果应该不会这样严重。小问题酿大事故才是最应该防止的。
但是对于一些大概率的小事故,因为后果不严重,就对它不够重视,甚至习以为常、见怪不怪,即便它是大祸的源头。比如在禁烟区发现烟头,比如“三违”现象,比如疏于管理造成的设备泄漏,因为司空见惯,自上而下没有予以足够重视。这在预案分级、演练组织、检查层次上可以明显看出。我们习惯于把现场应急处置演练交给基层自行组织,每次检查只是看次数是否达标、资料是否完备,实际效果很少有人关心。
各种检查所关心的都是灾难性事故,这种认识的偏差,就会造成错误的导向。小概率事件,很多人终其一生也不会遇到,因此侥幸是不可消灭的心理预期。小错不改酿大祸,预案演练也应从源头、从小处抓起!
第二,潜意识的责任切割与责任他置
大多的应急预案都是以事故发生为逻辑起点,通过模拟练习,增强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可真的发生事故时,员工是不会停留在现场的。员工只是在事故初期发现、报告和实施不威胁自身安全的救灾行为。以事故发生为开始点,参加演练的人就不会想这里面有自己什么事,自然把自己当成路人甲、打酱油的、跑龙套的,纯粹为了演练而演练。只注重结果不注重原因,实质上割断了事故与责任的联系。大事故都是小原因叠加的结果,只有在预案里准确描述事故原因的逻辑关系,才会引起参与者的共鸣、重视,演练才有可能收到预期效果。
火灾爆炸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原因通常描述为自然灾害和第三方因素。表面上的原因是这种事故后果严重责任面广,必须坚决杜绝,深层次上是回避自己的管理、监管责任。以油罐火灾爆炸事故为例,雷击只是点火源的一种,并且仅有点火源而没有易燃介质泄漏扩散,也不会导致火灾发生。造成易燃介质泄漏扩散的原因包括油罐腐蚀穿孔、操作不当造成油罐冒顶等,而这都是人为因素。把事故原因定位在自然不可控因素上,潜意识里还是没有我什么事。既然是天灾,可总结的事故教训必然很少,这样的预案演练,又怎么会引起员工的重视?
担当无处不在,一份应急预案就能看出端倪。预案演练必须突出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才不会走过场,摆花架子给人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