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这个核心的问题是,人有没有义务去思考什么是善,什么是恶的标准,这个世界上存不存在着一种是非对错的普世标准,是我们每一个人都能够被理解的。
如果我们不认同这个世界有这样一种东西,人只要服法就好了,这个问题太大了。
举一个例子,比如说现在一个哮喘病人送到了医院门口,按照规矩就是不能进。如果按照我们自己,用每一个人都有生命权这样的价值观去主导我们的判断的话,我们就会做出一个超越规矩的判断。
事后我们怎么对待一个在当时为了生命,为了这种天赋人权的东西去超越当时的规则的行为?如果因为他没有服规矩,就要给他重大的惩罚的话,这也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这是你恶法亦法也就是权利人赋所会带来的行为;但是我们权利天赋,当生命自由追求幸福的权利受到伤害的时候,我们应该主动地去做出判断,而且事后我们不应该因为他破坏了规矩去惩罚他,这是我的第二个论点,这是权利天赋带来的好处。
第三个论点是什么?我认为不同的国家需要共识。为什么这个世界越来越槽?我前两天听了一个演讲,有一个人说,这个问题就在于现在这个世界上的很多重大问题——战争也好,气候变暖也好——它都不是任何一个国家可以独自解决的,它都是一个关乎到整个人类的东西。但是我们做决定的,我们去判断什么是好什么是环的,都是在每个国家自己的法律手里,所以我们有这样一个核心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