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华通讯社官方微信公众号点名了部分直播平台。
文章指出,一些直播平台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措施流于形式,为未成年人沉迷游戏和网络大开方便之门,诱使未成年人冲动消费和巨额打赏。
根据《江苏省消保委2020年第一季度全省消费投诉分析》,疫情防控政策需要,未成年人进行居家学习,智能电子产品普及下,未成年人网游充值消费问题频发并引起高度关注。一季度全省消保委系统受理未成年人网游类投诉425件,问题主要集中在未成年人充值容易退费难,家长面对高额充值费的追回力不从心。
从企业端分析,部分网游经营者重利润攫取、轻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未严格贯彻企业社会主体责任,未将人脸识别技术、网游实名认证制、规范游戏充值付费等权益保护政策落到实处,导致未成年人充值甚至超额充值乱象频发;
从家庭端分析,未成年人的认知能力和辨识能力尚未发育完全,极易受引诱并进行非理性消费,部分家长忙于工作,疏于对未成年人的管理和把控,未保管好支付账号及密码,致使未成年人擅自充值交易,且发生纠纷后,家长面临举证难、退款难问题,财产权益受损严重。
对于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8-18岁,16岁以上以自身劳动为主要收入来源的除外),花费几万块钱去打赏主播,行为已经超出了与其自身智力、能力相匹配的行为范畴,此时的合同效力为效力待定之状态,如其家长、监护人等法定代理人予以追认,则合同自始有效继续履行;如其家长、监护人等法定代理人主张合同无效,则合同自始无效,商家需返还相关金额。
因此,对于商家来说,积极配合、推进应退款项的退还操作,无论从道德层面、公关层面、舆论层面,甚至是法律层面,都有着积极意义。
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的《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已于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通知》中对游戏时长、充值金额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要求:
每日22时至次日8时,网络游戏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未成年人提供游戏服务。网络游戏企业向未成年人提供游戏服务的时长,法定节假日每日累计不得超过3小时,其他时间每日累计不得超过1.5小时。
网络游戏企业须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网络游戏企业不得为未满8周岁的用户提供游戏付费服务。同一网络游戏企业所提供的游戏付费服务,8周岁以上未满16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10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400元人民币。
少年强则国强,积极肩负起相应的社会责任,是每一家企业的义不容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