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故事发生在柏林墙倒塌之后的德国。
1991年9月,统一后的柏林法庭上,举世瞩目的柏林围墙守卫案将要开庭宣判。这次接受审判的是四个30岁都不到的年轻人,他们曾经是柏林墙的东德守卫。
两年前一个冬夜里,刚满20岁的克利斯和他的好朋友高定,偷偷攀爬柏林墙企图逃入西德。几声枪响后,克里斯当场毙命,成为了柏林墙下最后一个遇难者。
那个射杀他的东德士兵,叫英格•亨里奇。九个月之后,他因犯杀人罪,站上了法庭。
柏林法庭最终认定英格•亨里奇故意杀人,判处三年半徒刑,不予假释。他的律师辩称,他们仅仅是执行命令的人,根本没有选择的权利,罪不在己。
法官当庭指出:你明明知道这个逃亡的人是无辜的,却杀了他,就是有罪。作为士兵,不服从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权力,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
正如自由主义先驱阿克顿勋爵所说:
“良知的至高无上性否认那种固定僵化的标准。每一个人都必须按照他自己的标准去判断事物。”
这正是文明社会中自然法和社会法的区别。洛克认为:“自然法乃是上帝意志的宣示。它是人心中的‘上帝之声’,是至高无上的法。”
英格•亨里奇相信自己的行为是出于军人的忠诚。但是他只是盲目服从上级命令,并不思考是非对错,这被学者阿伦特称为“平庸之恶”。
阿伦特认为,唯有始终应该坚持辨别善恶的能力,坚持倾听内心的道德律令,个体才有可能在极拳主义统治下抵御“平庸的恶”。
如果缺乏思考力和判断力,每一个普通人都可能成为恶的代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