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县是深圳市的古县名,东莞县也是从宝安县改名来的,在历史上,宝安县曾经多次改名,有三建三废的历史曲折,缺乏连续性自然性,也就没能入选千年古县,也有些遗憾。
宝安县建于东晋咸和六年331年,大致包括了今天的东莞,深圳,香港中山,珠海,澳门等地。
宝安县的由来有多种说法,一种是由于境内一座有银矿的宝山而得名,另外一种说法是会聚珍宝之气而得名。
宝安县的建立也是深圳地区首次出现了县级别的行政单位
宝安县第一次被取消,是在唐至德二年757年宝安县改名为了东莞县,范围没变,县城从南头迁到了东莞的莞城。
到了南宋以后,东莞县管辖的地区开始分化,成立了香山县管理中山,珠海,澳门。又成了新安县,主要是深圳香港地区。
宝安县第一次恢复是在1914年,新安县与河南省的新安县重名而改名为宝安县。
宝安县第二次被取消,是在1979年,国务院批准设立了深圳市。
第二次恢复是81年恢复宝安县,管辖深圳经济特区外的地区。
1993年宝安县变为宝安区,至此宝安县不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