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一篇叫 “专业律师解读:网易云音乐最新公布的《音乐作品授权使用协议书》”的文章,这大律师不认识,挺可爱一人,但我也忍不住想回应一些问题,以便让部分人从误解中走出,稍微有些理智。
我们先来说,但凡在网络上签署的任何一份协议都是平台或公司方出具的,面对不确定的数以万计的登陆者,你说平台面对各种合法权益是保护自己更多还是保护你更多?你要能找一个只有用户受益而平台承担无限风险的网上协议出来,算你牛。
严格讲,合同表面看上去是不公平的,但它的目的是要去纠正现实社会中的另一种不公平,即用户利用其人多势众的优势,会制约平台为所欲为、滥用权利。平台和用户都有违约的可能,但是由于它和你所处的地位差别大,监督成本不同,形成约束的机制肯定就不同。
赵律师针对各项条款做了7个知识要点总结,我们一一看:
一、二、三点关于“签约主体”“合同效力”“合同性质”略过,说的挺正常啊,也没更多利益比较,一般不会在意
好,第四点关于“授权内容”,赵律师说如下
我想问,有哪个音乐人是不希望自己作品出现在更多视野区?平台对市场进行调研之后,将你的作品纷传到更多地方露出,利用各种机会提升人气,这没有错吧。
对于作品该怎么推广和以什么方式展示、增大曝光,是你专业还是平台更专业?打个比方,一家生产空调的厂家,把自己的货品签给苏宁电器总营,苏宁商安排六月份周末在五环一个居民住宅区摆点促销,你说那地方太low了...
怎么,还不想卖了?
第五点,关于“授权时间和范围”
说实话我是没理解什么叫“两次逻辑推理”就变成“永久”授权了?什么是逻辑,就按照协议所说,在授权期届满前,任何一方是可以提出异议的,你不提出异议,合同才自动续约。
其实平台设立此条款的初衷十分明白,因为近一两年来确实出现一些音乐人依靠自己的作品和平台之间的配合让自己产生了流量博得了人气,可是转瞬之下由于没有其他硬性的约束,音乐人掉头换营将人气一道带走,这就使得平台在前期投入了资源和资本的事实下,却在收获期遭受无谓损失,无心的过河拆桥却造成了损他的结果。
第六点,也没看明白他想说啥,却抛出了“定时炸弹”这种危言耸听的结论——————
关于原创保护的法律制度向来都是一个有待进一步探讨和摸索的过程,整个商品市场就没有完美对于产权保护的万全之策,总是存在这样那样钻空子的行为,或多或少地不能让一个财产权利得到有效保护。以及,对于一项产品的专利权保护期限也不能断言该是多久,美国“米老鼠”就有一个经典案例。
根据科斯定理,资源最终流向能更好使用它的地方、能产生最大效益的地方,平台能做的就是尽量维护生产者的利益,获得更大收益,不让知识产权受到侵害。
第七点,关于“音乐人收益分配”,这真是瞎说了吧,用了三条“等于没有”(没有收益)的“解读”来企图吓走新来访的音乐人,以我曾掌握过的音乐人协议可以证明,该平台的每一笔收益都是清晰明确地呈现出来,并且返还给音乐人的。免费的自然免费了,该通过会员包或数字销售、广告运作获取的收益,平台都是逐一兑现的。
即使你觉得它压榨了你的利润,那你能怎么办,在选择“收益”和“不收益”的情况下,作为通常都没有背景依靠的音乐人,你也没有更好的换取收益的出路。当然,你可以横向比较各个平台之间的收益差,你觉得哪个平台给到你的收益更多,你再选择要不要跟该平台签协议。
相比腾讯,这两年加大了对原创音乐人的关注,再加上去年对摩登天空版权的收购,以及最近声势浩大的“猛兽原创榜”明显感觉到跟网易云音乐展开了殊死搏斗。整个音乐市场越来越多地对原创音乐人的产生关注,形成乘数效应,拓展了周边。吸引了这个领域的壮大,这本身是好事啊。作为一个原创音乐人你选择哪个平台生根发芽,最终还得回归到自己的作品本身,在协议上较真你几乎没有胜算的可能,还不如安心做你的音乐。
把平台可以作为一个孵化园,或者催化器,与之匹配并有效使用。
该怎么去比较平台之间的差异,这里就不谈了,只是再表态一下赵律师所说“目前近期还是别抱有太大期望了。音乐人的收益还是只能依靠线下演出和专业服务。” 目前确实也别报太大希望,就连演出和专业服务,你要知道,除非你通过某种途径然后又莫名其妙一夜红了,否则你只能踏踏实实先在平台上积累作品、囤积粉丝和流量吧。
我也是,希望大家都更理智,和更好。
Terry / 文 2019.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