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讲一讲为什么在雅典那里法制的精英色彩不是很明确,按照雅典政治家梭伦的改革,雅典20岁以上的男性自由民都可以参加公民大会,公民大会就具有立法权。那么司法权是在谁手里呢?是在审判法庭那里,那审判法庭也并不专业,也是有一个非常庞大的陪审团来组成的。
这就好比说,如果苏格拉底的老婆要和他离婚,或者是巴特农神庙下的一个房屋的产权产生了一个纠纷,实际上很多人都会去参加这样的一个断案,并不是由少数专业人士来进行断案的。
大家说了,陪审团到底有多少人呢?500人。这500人是怎么产生的呢?是抽签产生。我们可以设想一下,在现代的英美法系的国家里面也有陪审团,但是人数是相当少的,大家可能都看过一部电影叫《十二怒汉》,这里面出现的陪审团也就12个人,那么500人如果要凑在一起开会,然后来断各种各样案子的话,很容易就会被一般人的一些没有受过法律训练的意见所左右,最后他的一个审判的结果是不是好,这就非常值得怀疑了。
换言之,雅典的这样的一个制度安排会让很多案件的审判陷入某种随意性,因为大众的情绪不太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