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地震动的频谱特性、有效峰值和持续时间三要素均要满足要求。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5.1.2条规定:采用时程分析法时,应按建筑场地类别和设计地震分组选用实际强震记录和人工模拟的加速度时程曲线,其中实际强震记录的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2/3,多组时程曲线的平均地震影响系数曲线应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所采用的地震影响系数曲线在统计意义上相符。弹性时程分析时,每条时程曲线计算所得结构底部剪力不应小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计算结果的65%,多条时程曲线计算所得结构底部剪力的平均值不应小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计算结果的80%。地震动记录的有效持续时间长度为结构基本周期的5~10倍。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对5.1.2条的条文说明:从工程角度考虑,这样可以保证时程分析结果满足最低安全要求。但计算结果也不能太大,每条地震波输入计算不大于135%,平均不大于120%。所谓“在统计意义上相符”指的是,多组时程波的平均地震影响系数曲线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所用的地震影响系数曲线相比,在对应于所谓“在统计意义上相符”指的是,多组时程波的平均地震影响系数曲线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所用的地震影响系数曲线相比,在对应于结构主要振型的周期点上相差不大于2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地震动选波要点总结
(1)持续时间:地震波的有效持续时间长度为5*T1~10*T1;
(2)频谱特性:主要周期点反应谱误差要求:单条波反应谱与规范反应谱的误差在±35%内;几条地震波反应谱平均值与规范反应谱的误差在±20%内;基底剪力误差要求:单条波计算的基底剪力与规范反应谱计算的基底剪力误差在±35%内;几条地震波计算的基底剪力平均值与规范反应谱计算的基底剪力误差在±20%内;
(3)地震波峰值调整:时程分析时,对地震波峰值进行调整;
(4)天然波+人工波:天然波不少于2/3,即3条波(2天然波+1人工波)或者7条波(5天然波+2人工波)。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规范设计反应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