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水清亦有鱼老师说写作要有仪式感,它包含固定的时间、特定的地点、写作时丢掉网络、全神贯注去创作等等。
比对之下,发现自己还真的没有创造过属于自己的写作仪式感。
写作几个月以来,我总觉得要锻炼自己在哪都能写、什么时间都能写的能力,殊不知这就是一种“还没学会走就想跑”的自负心理。
实际上大部分的写作大家都有自己独特的写作仪式感。
《肖申克的救赎》的作者斯蒂芬·金每次都在自己的办公室创作,办公室里的每样东西都不能乱动,连摆放顺序都不能变,这样固定的仪式感,能让他瞬间进入状态。
作家林徽因每次写作前都要沐浴焚香,一盏茶,一把琴,一本线装书,这是她独有的写作仪式感。
作家林燕妮在写作前喜欢铺开粉红色的稿纸,还要在稿纸上喷香水,她说这样的气氛,让她更有灵感,也是她写作的仪式感。
所以,仪式感是一种于自己比较正式的一个做事方式,它直接体现出我们对做这件事的态度和重视程度。
如果打心底里热爱,定会创造仪式感,让自己虔诚地投入进去,努力做好。
知乎上有位网友说,仪式感本质上是一种心理暗示。
这种暗示就是自己在做一件特别的事,一件值得全身心投入的事。
也有人会质疑仪式感有时候很像是一种作秀,但即便是作秀,起码反应出我们心底对这件事情的重视,如果无心,怎会费尽心思去制造仪式感呢?
而且写作的仪式感是只属于自己的仪式,没有观众,目的也不是为了炫耀,并不是作秀,而是打心底地热爱,并想真的做好它。
从现在起,创造属于自己的仪式感,让写作这件事在自己的生命里神圣起来,也让自己在这仪式感的加持下更加享受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