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工业 这个词大概在《启蒙辩证法》中首次运用,它相当于某种从大众当中自发产生的文化,是民众艺术的当代形式,但又与民众艺术严格区分。文化工业把旧的东西相互融合产生出一种新的东西,它的产品专为大众消费量身定做,在结构上自成系统、浑然一体。
文化工业有意自上而下整合其消费者,把高雅艺术与低俗艺术强行拼合在一起,使其丧失本身具有的文化特征。
尽管文化工业针对的是大众,但大众对它来说是次要的,是被算计的对象,是整个运转机制的附属物。
顾客不是上帝,也不是主体,而是对象。
文化工业的一切所作所为都在于把赤裸裸的赢利动机移接到种种文化形式上。
文化工业的典型产物是彻彻底底的商品,服务于经济利润增长,它不再需要处处直接追求它所起源的利润动机,这些利润动机已经内化在它的意识形态中,甚至使自己脱离了文化商品强制性的出售本能。
因为不管人们是否愿意,这些文化商品反正都会塞进他们的喉咙里。
文化工业变成了公共关系,它所推销的是一种通行的、不加批判的认可,而文化工业的每个具体产品都成了文化工业自身的广告。
文化工业所夸耀的进步以及不停地向我们提供的所谓新的东西,不过是千篇一律的不同伪装;在其不断翻新的花样下面乃是同一具骷髅。
今天的工业文化为服务于第三者而存在,其意识形态的特征是采用明星制。
文化工业中的技术从一开始就是发行以及机械复制的技术,因而总是外在于它的对象。
“电影利用它那种独一无二的特征叫座,但却由此将它变成千篇一律的东西。”
如果文化工业代表人物们的回应是它根本不出产艺术,那么这本身就是一种意识形态,通过这种意识形态领域他们逃避了文化工业对它依附而生的那种东西所应负的责任。
一种不端行为并不能因解释其源何不端而得到纠正。
文化工业的绝对律令,已经与自由没有任何共同之处:
你必须顺从,却不指出顺从什么;顺从于业已存在的的东西,跟大家共同的想法保持一致,这是人们对文化工业的权威与无所不在性的一个条件反射。
文化工业调制出来的东西既不是幸福生活的向导,也不是有道德责任感的新艺术,而不过是要人们顺话服从的训诫,而这一切的幕后操纵者则是最为强势的利益集团。
它所宣传的共同观点强化了盲目而不透明的权威。
“文化工业的潜在作用在于它对自我意识缺陷的鼓吹,而在权力高度集中的当代社会,那些无权无势的社会成员注定摆脱不了这些缺陷。文化工业将他们的意识进一步朝着倒退的方向发展。”
文化工业的总体效果是反启蒙。
作为进步的、对自然的技术统治的启蒙变成了一种大众欺骗,继而又转化为奴役和锁铐意识的工具。自主、独立的个体有意识地进行行使判断,做出决定,而文化工业则妨碍这种个体的发展。
假如大众已被自上而下地贬为乌合之众,那么文化工业是把他们变为乌合之众,继而又鄙视他们的罪魁祸首之一。
真正意义上的文化并不仅仅去满足人类的需要,它同时还对支配人的僵化关系提出反抗,因而予以人类尊重。
文化既不能代表那些仅仅存在于目前的东西,也不能代表那些因袭的、且不再具有约束力的秩序范畴。
文化工业阻挠人的解放,而在现时代的生产力前提下,人类已具备了人性解放的成熟条件。
摘自《文化工业述要》,【德】西奥多•W•阿多诺著,赵勇译
参考文献,《阿多诺〈文化工业述要〉的文本解读》,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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