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听罗胖的音频,最近听到一个很有意思的东西:法律思维。
什么是法律思维?
法律思维,是站在法律的角度去看待问题。
理想的社会,不是没有邪恶,不是没有暴力,不是没有黑暗,而是,触犯法律的人,都将会收到法律的制裁,以维护每个人的自身权益。
但现实社会,邪恶、暴力、黑暗,依然大范围的存在,这并不是说明法律不起作用,相对于过去,法律对于每个人而言,它最大限度的保证了每个人的切身权益。为什么这么说?
法律,是一整套体系,这套体系最大的难点在于,不是它还需要多么的完善,而是它执行起来有多么困难。
来看法律的实施过程,它需要经过立案、取证、调查、证实、审判,最困难的地方在于取证、调查。
有些人虽然触犯了法律,但是,如果找不到证据,那么就无法对他进行审判定刑,那么案件就不会有定性。
法律没有对错,只有如何权衡,法律最求双方利益最大化,如果你的行为对社会对别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那么法律绝不会宽恕,如果你受到别人污蔑,那么法律也绝对不会冤枉你。
很多案情,直到面对结果的时候,才后悔莫及。这个结果,这个后果是可以遇见的,但由于文化属性的不同,每个人对自己的行为并没有清晰的认知能力。
刑法规定,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触犯法律,必须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即有能力辨别自己的行为会对他人或者社会造成危害的,精神有病患者等不需承担法律责任。
从法律思维的角度去看,任何一个原则,规章制度,都是在一定的基础上维护了某个群体或者某个系统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