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定律(Participant Law)是由美国著名企业家M·K·阿什提出的。他认为:每个人都会支持他参与创造的事物。
点评:参与是支持的前提。凡是人们最关心的,人们往往也乐于为它操心。
参与形式
员工参与已成为一个包含一系列方法的、内容广泛的词。例如,它包括这样的流行观点:员工参与或参与管理,工作场所的民主,授权和员工所有制。我们认为,尽管每一种观点都有其独特的特征,但它们有一个共同的核心——员工参与。 员工参与(employee involvement)的具体定义为发挥员工所有的能力,并为鼓励员工对组织成功作更多的努力而设计的一种参与过程。其隐含的逻辑是:通过员工参与影响他们的决策和增加他们的自主性和对工作生活的控制,员工的积极性会更高,对组织更忠诚,生产力水平更高,对他们的工作更满意。员工参与的4种形式:参与式管理,代表参与,质量圈和员工股份所有制方案。
质量圈
参与式管理
所有参与式管理(participative management)方案的共同的、明显的特征是对共同决策的使用。也就是下级在很大程度上分享其直接监管者的决策权。
参与定律
参与式管理有时被推崇为治疗士气低落和生产力低下的万灵药。一名作者甚至认为参与式管理是一种道德规则。但参与式管理不是适用于任何组织或工作单位的。为使其使用有成效,必须有充足的时间参与,员工参与的问题必须与其利益有关,员工必须具有参与的能力(智力,技术知识,沟通技巧),以及组织文化必须支持员工参与。
为什么管理层愿意和下级分享决策权呢?这有许多原因。当工作变得复杂时,管理者常常不能了解员工所做的一切。所以参与允许最了解工作的人参与决策,结果可能是更完善的决策。今天员工工作中的相互依赖也需要和其他部门与工作单位的人共同商议。这增加了对团队、委员会和群体会议的需要以解决共同影响他们的问题。参与还可以增加对决策的承诺。如果员工参与了决策过程,在实施决策时他们更不可能反对这项决策。最后,参与为员工提供了内部奖励。它会使他们的工作更有趣和更有意义。
许多研究探讨了参与-绩效的关系,但研究结果不一致。仔细考察一项研究会发现参与对员工生产力、动机和工作满意度这样的变量只有些许影响。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在适当条件下使用参与式管理是毫无益处的,它所表达的意思是,参与并不是提高员工绩效的万全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