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来源:
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之延续实施的政策——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费扣减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1年第18号
重点群体
1. 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失业再就业人员(申请时准备需要就业失业登记证);
3.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
4.首次就业人员(包括大学生);
5.退伍军人(申请时需要退伍证);
参与企业类型
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全领域企业都可享受该税收政策
社保缴费
与重点人群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时交纳缴纳社保的企业等单位
补贴金额:给予企业最高每人每年7800元,最多可享受3年,没满3年的顺延至三年期满
补贴方式:国家金库直接打款企业纳税账户
政策时间:2019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