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IPO的下降和初创公司的早期融资成为创新的主要痛点和瓶颈,全球初创企业开始意识到ICO可能成为新的途径。
在区块链上发售ICO是社区行为,很难用现金流、资产实力和盈利模式评估,无需证券监管机构审批,其目的是建立一个无需法制、高效便捷、轻所有权、重使用权的共识共享社区。
截至2018年2月底,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向多达80家参与ICO的公司和个人发送了传票。3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警告加密货币交易所不要交易“未注册证券”。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强硬路线可能已经说明了ICO的结束,至少在美国是如此。但它并没有试图禁止使用加密货币筹集资金。 在12月的备忘录中,主席JayClayton承认ICO“可以成为企业家和其他人筹集资金的有效途径,包括创新项目。”
我们必须努力寻找更合理的区块链创新资助方式。
如果ICO尽管缺乏监管仍然为创业公司提供了56亿美元的巨额资金 ,那么下一步是什么呢?许多人认为这是STO。
01 STO是什么?STO是新的ICO?
我们先来解释一下这个概念。
STO,全称为SecurityToken Offer,即证券化代币发行,指在确定的监管框架下,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要求,进行合法合规的通证公开发行。STO是现实中的某种金融资产或权益,比如公司股权、债权、知识产权,信托份额,以及黄金珠宝等实物资产,转变为链上加密数字权益凭证,是现实世界各种资产、权益,服务的数字化。
STO通常具有传统证券性质例如利润分配、股利分配、投票权、资产抵押担保债券等,通过非公开募集和公开募集方式对外募资。而ICO作为生态系统内的支付或流转媒介用于在区块链平台或生态系统中购买商品或服务,仅具有虚拟货币性质和商业用途。换句话说,STO就像传统金融和区块链世界之间的桥梁,它与ICO很大的区别在于STO所代表的资产已经存在于“现实世界”中。
02 STO带来哪些变化?
STO是IPO在区块链时代的升级版本,其融资效率,融资时间,融资成本,信息对称,融资地域等各方面全面优于IPO,更适合于双创企业、高科技中小企业。
STO消除了对中间商的需求,因此简化了手续,节省了时间,提高了速度,降低了费用。由于中间商的数量大幅减少,金融机构腐败和操纵的可能性大幅下降,甚至可能从投资过程中消除。中间人的移除导致交易中的责任转移到买方或卖方。创作者可能无法成功执行交易承销,营销材料准备,投资者兴趣征集,高水平安全保险和合规监管等功能。
STO既合并加密空间,也遗留金融空间,让ICO空间重新获得了一定的可信度。有人认为,通过STO对现有资产进行Token化是一个全新的领域,将可能于2019年开始爆发。
这将带来代币监管方式上的变化。
除某些国家禁止ICO,ICO通常不受管制或者监管需求的限制。这意味着ICO发行的时间和成本较低。投资者无法受到保护,他们没有任何投资回报的保证。
STO保护投资者免受ICO的抽水和转储计划的影响。它从一开始就符合监管标准,以免像现在这么多ICO那样对法律问题承担责任。
区块链技术创新发展与应用生态构建中,通证起到非常重要的激励作用。然而,对于通证发行与流通,监管与市场之间存在较多争论。无论区块链技术如何发展,通证监管是不可避免的话题。
如何对通证进行监管,涉及到项目发起人,团队,交易所,投资人,散户,政府监管部门,第三方监管部门,也涉及到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行政规章等对于链上数字资产的适用;涉及到如何处理现实世界资产和链上数字资产的衔接和映射的问题,涉及到金融稳定,实业发展,脱虚向实等问题,涉及到科学技术的利用。对基于区块链技术的通证等新的金融服务、产品和模式的管理,传统金融监管思路与方法已经较难适应。这要求监管机构从思维和理念上进行创新与突破。
截至目前,没有一个国家放宽有关发行证券类代币的证券法,我们不排除未来有变更法律的可能。
03 谁在探索?
证券通证的好处,不仅适用于区块链融资,它还有可能改变传统的纸股范式,从而提高效率以及改善分配。例如,智能合约的很多应用,可以和证券通证一起使用,以优化公司治理中的投票表决,提高其透明度。然而,如果没有标准,监管机构、开发者、KYC供应商、投资者、发行者、钱包以及交易所,就无法在同一个框架中共同工作。
目前,市场上已出现了多种STO标准尝试,比如ERC1400、ERC1404以及ERC1410。它们还需要经历很长的开发、编辑、实现以及漏洞修复周期。
稳妥起见,目前证券化通证仍在探索试行阶段。
美国
根据美国证券法,对于必须向证券交易所注册证券发行的要求有3项主要豁免。
RegulationD+
Rule 504 发行人可在十二(12)个月内筹集最高额为5,000,000美元的资金。他们将被要求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FormD,其中包括公司发起人,执行官和董事的姓名和地址等信息以及有关此次发行的一些细节。对合格或非合格投资者数量没有限制。不允许公开劝诱。
Rule 506(b)发行人可以从无限数量的合格投资者和最多35位非获许投资者筹集无限量资金,但不能使用公开劝诱。一个非获许投资者是“必须在金融和商业方面具备足够的知识和经验,并且能够评估预期投资的优势和风险”。
Rule 506(c)如果发行中的投资者都是经过认证的投资者并且公司采取合理的步骤来验证投资者是经过认证的投资者,那么公司可以广泛征求并广泛宣传该产品,并且仍被视为符合豁免要求。
根据Regulation Crowdfunding(“CF”),发行人必须:
1. 要求所有根据Regulation Crowdfunding进行的交易需通过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的证券经纪商或互联网众筹门户进行在线交易;
2. 允许公司在12个月内通过众筹产品筹集最高总额1,070,000美元;
3. 有限个人投资者在12个月内投资所有众筹产品的金额;
4. 要求在向委员会提交的文件中披露信息,并要求投资者和中间人提供便利。
Regulation A+
被称为小型IPO,根据Regulation A +的豁免分为两层。法规A +豁免的主要优点是,与其他豁免不同,证券不被视为受限制证券,可以自由交易,并且通常可供美国和加拿大公司使用。第一层。发行人可筹集高达2,000万美元,对投资者没有限制,但必须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发行说明书,并提供上一财政年度的(未经审计)财务报表。发行人也可以公开劝诱。第二层。发行人最多可筹集5000万美元。非合格投资者只能投资高达其净资产或年收入的10%,以较高者为准。发行人必须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发行说明书,向所在州证券监管机构登记证券发行,并提供上一财政年度的经审计财务报表。发行人也可以公开劝诱。
新加坡
根据“证券及期货法”(“SFA”),发行人可免除根据下列豁免发出招股章程的要求:
1. 小型非公开募集,在任何连续12个月期间从此类非公开筹集的总金额不超过500万新币或MAS可能规定的其他金额;
2. 在任何连续12个月期间内,不得超过50个自然人;
3. 向机构投资者进行非公开募集;
4. 向特定投资者进行非公开募集,包括合格投资者。尽管如此,证券发行后仍受到转让限制。
欧盟
根据招股章程指令第3(2)条,发行人有责任发布有关证券发售的招股章程,除非发行:
1. 仅针对合格(专业)投资者;
2. 除合格投资者外,每个欧盟国家的投资者不到150人;
3. 针对获得这些证券的投资者,每位投资者总投资金额至少为100,000欧元;
4. 涵盖证券(股票或债券),每单位面额至少10万欧元。 在欧盟的总发行量低于500万欧元的情况下,证券的发行完全不属于立法范围。自2019年7月21日起生效的新招股说明书规定保留了大部分豁免,但豁免门槛较低,为100万欧元。
04 矛盾?妥协?区块链如何大杀四方?
SPICE Venture Capital创始人CarlosDomingo 表达了他对STO市场潜在规模的看法:
“正如比特币改变货币一样,STO将不可避免地改变股权,因为它们为所有者提供直接流动的经济利益和快速交付收益。 每种类型的所有权都可以被标记化,这是一个巨大的数万亿美元的可寻址市场。”
STO取代ICO似乎已成趋势。
值得注意的是,区块链上的私钥是属于每个人自身的,不需要依靠某个存管中心来对资产确权,完全去中心和去信任化。
证券类通证本身是与监管密不可分的,这必然导致中心化。
在目前的金融体系下,建立不同属性的资产的确权机构之间的信任非常困难,特别是跨国机构之间。从这个意义上说,STO似乎是区块链在一定程度上作出的妥协。
只是如果证券类通证的中心化是区块链在走向主流的过程中必须的妥协,那么STC中心化监管和区块链去信任的特性天然存在的矛盾又该如何处理?
至于STO能否重振加密货币市场,让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