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了池莉的《立》,对里面《母亲溺爱是必须的》一章深有感触。
作者说:“人们都说不要溺爱孩子,可是,从来没有人告诉我:是彻底杜绝溺爱,还是摒弃部分溺爱?孩子的哪些表现不可以溺爱,哪些表现又可以溺爱?当我成为母亲,我发现,做为妈妈,对自己十月怀胎的孩子,没有溺爱,简直不可能!”
是的,没有那个妈妈对自己的孩子不溺爱。
这句话也是在生完孩子之后才有的深刻体会。
以前,每当在街头看到小孩子拉着妈妈的衣服耍赖,然后那个妈妈还很宠溺地抱住他、满足他各种要求的时候,我就在想,以后我的小孩如果这样子,我一定会很严肃地告诉他不可以。
但是现在看来,真是啪啪打脸。
作者说:“在我决定要孩子以后,我开始对孩子以及他们的父母特别敏感。我看见很普遍的现象是:给孩子一颗糖,去去去,一边玩去;吵什么吵?再吵不给你吃;要钱吃零食,给钱,自己买,孩子买了什么和买了多少,大人不管;听话啊,再不听话就不给零花钱了;考试得了100分马上给你买名牌。
以上诸如此类的爱或者溺爱,都是要我引以为戒的。我无数次地想:以后我可不能这样打发和对付自己的孩子。”
这一点,我跟作者的想法是完全一致的。对于陪伴,应该是实质性地陪伴,而不是孩子在玩ipad,你在旁边玩手机,这也是带小孩?
最重要的是不要打发和对付自己的孩子。
女儿两岁多了,不管我做什么,脑海里都有一个意识,那就是无论如何都不能打发她,我发现我几乎所有的耐心都用在她身上了。
但是极个别的时候,我也会打发她一会忙自己的事,但是我会跟她说好,“宝贝,妈妈现在有事,你先自己玩会玩具或者平板,妈妈忙完就带你一起玩哈。”
还有一个发现,把孩子当朋友,会更好地相处。好朋友也是要溺爱的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