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郎国不大,夜郎自大的故事却屡演不鲜,可见古人当初撰录这故事的智慧是何其之大。
只是能引以为鉴的并不多,就如自己,一再地将自己当玩意儿,当自己是东西了。
表演欲是与生俱来的性格所至,喜欢人来疯的我,很多时候在得意忘形中,不经意地随意夸张发挥,
结果是自己的头不大,套上去的帽子却很大,以致目中无人,竟然不识庐山真面目:
人家是大咖!一手遮天无所不能的“大佬”!
后知后觉的自己觉悟得太晚了,显然,早前的不识时务的言行,为了自己该死的原则,该死的面子,已经不可能回头了。
但是,自己该死的面子又怎么能跟人家大咖的面子相比呢?那真叫个“自作孽不可活”了。人家已经明确地告知你:踩死你不费吹灰之力呢!
嗯嗯,怕了吗?怕有用吗?既然没用,那怕来干嘛?还好,自己早就知道自己会死得很难看的了,直接坐着等死就是了。
呵呵呵呵呵呵!看来想不当英雄都难。
在自己拿刀割开静脉之时,我得穿一套鲜红色的衣服,做鬼也要做个猛鬼!
既然自己活着的时候鬼不愿放过我,我做鬼也不要放过那些没有相欠却非要我死的人!
我得看着那些披着人皮的鬼们,你们的家人族人后人,是怎样经历如我般的折磨,是怎样遭天谴!
重演的不单是历史,也是人的命运。今生自己既然是卑贱的物种,那就认命吧!成全人家大咖!?
2015.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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