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的朝圣》是英国作家蕾秋.乔伊斯的作品。作者用细腻又冷峻的笔触书写了一个哀伤又略带温度的故事。
百度上是这样解释朝圣的:朝圣指教徒朝拜圣地的宗教活动。朝圣是一项具有重大的道德或灵性意义的旅程或探寻。
主人公是六十多岁的哈罗德·弗莱,一个在酿酒厂工作了四十年的销售代表,没有朋友,也没有敌人,无功无过、四平八稳的那种普通员工。
小时候拼命地逗母亲开心,最后母亲还是抛弃了他;不会和同学们一样争强好胜,成为被取笑的对象;父亲在他十六岁的时候,把他扔出家门。
少年时期的哈罗德生活在恐惧和绝望里,没有欢乐没有温情,只有被漠视,被疏离,边缘化。他也习惯了做个隐形人,像影子一样悄无声息地生活。他在没有爱的环境中长大,没有学会爱自己,爱别人,爱这个世界。他很孤单,一直徘徊在孤独的深渊中。
老婆莫琳与他同住一个屋檐下,却与他无话可说,分居多年。儿子也不愿理他,甚至都不愿意回家看望他。哈罗德在他的儿子及陌生人面前,总是唯唯诺诺,小心翼翼,惶恐不安。
儿子的死带给他的伤痛是巨大的,哈罗德痛苦到日日以酒精麻醉自己,并打碎了凶残的酿酒厂老板的母亲遗物——几个诡异的玻璃玩偶。好友奎妮主动为他背了黑锅,并离开了他。
一天早晨,他收到了一封奎妮的信,他们已有二十年没见面了。奎妮患了癌症,写信向他告别。他突然想徒步过去跟老友告别。他坚信:只要他走,奎妮就会活下去。
凭着这个信念,他从英国最西南一路走到了最东北,用时87天,全程627英里。路途中,他结识了一些人,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故事,让他对自我对他人都有了新的认识。
这些人也是不满于现状,渴望生活得到改变,可是,在现实面前,总是无能为力,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最终选择了妥协。与他们相比,哈罗德算是幸运的人,因为,他至少决定做了一项自己想做的事情。
在他快要坚持不下去,想要放弃时,给妻子莫琳打电话,莫琳选择了支持丈夫,鼓励他不要放弃,为他订好宾馆,指明方向。后来,即便哈罗德偏离目的地贝里克,莫琳认为哈罗德早晚都会到达目的地的,只是默默关注他的动向,不打扰。这些微小的细节,读来却让人无限感动。其实,她是爱他的,只是在平淡的生活中,爱变得奢侈了而已。
最后,他终于见到了奎妮。但奎妮还是死了,临终前的脸色却是平静安详的,没有丝毫的痛苦。
每个人心中都会有一个目标。在琐碎的生活里,有的目标已经淡忘,有的目标已经变成空想。但是,如果你认定一件事情,勇敢地去完成,就没有什么困难可以阻止。没有人鼓掌的时候,我们要成为自己的掌声,在微笑和眼泪里撑下去,坚持一个人的朝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