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又是一个让人痛心的故事:2024 年 8 月 11 日上午 6 点多,在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南后台村附近的未交工验收路段(南拒马河右堤)发生一起悲剧。
涉事司机姜某当时开车带着一位工友前往附近工地上班。与此同时,11 岁男孩球球(化名)跟着父亲以及自行车队在该路段骑行,一行人穿着统一蓝色队服,戴着头盔。
当时骑行速度较快,码表显示时速一度超过 37 公里,视频中还能听见孩子呼喊父亲 “慢一点儿” 的喊声。
突然,对面骑行的小孩球球被同行的自行车碰了一下,导致孩子从正常骑行状态直接摔倒在行驶中的汽车前方。
而司机也一时未能反应过来,虽然及时打了方向,但并未能阻止惨剧的发生。
据坐在姜某车后排的工友介绍,事发时车速并不快,他突然感受到姜某向右侧打了一下方向,并伴有压到东西的感觉,车子颠簸了一下,姜某一边说出事了,一边立即停车。
下车查看情况后,姜某立即拨打了 120 和 110 的电话。
事发后同行的骑友拉扯着开车的司机,并要求他下跪道歉,甚至还拉着司机的胳膊,上手撕扯着司机的领口,怒吼质问司机,并且较为激动地要求司机承担责任,让司机做出下跪等举动的场景。
但可惜的是,尽管及时报警,男孩球球还是经抢救无效死亡。
8 月 11 日下午,驾车司机姜某某即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刑事拘留;8 月 25 日,经容城县检察院批准,容城县公安局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姜某某执行逮捕,现羁押在雄安新区容城县看守所。
众说纷纭
此事件引发了广泛关注和讨论,我也觉得对司机的判罚太重了。要知道交通事故只是需要赔偿,在购买了保险的情况下,是由保险公司来赔偿的。
而过失致人死亡罪,则是要坐牢的。不但坐牢,还要留下案底,因为是刑事犯罪,保险公司不赔。
那么就意味着这件事情中,司机不但要坐牢,还要承担赔偿责任,甚至还影响之后孩子的前途。
我先来给大家说一下,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意外事件的区别:
过失致人死亡,是指因过失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它由这几个条件构成:
第一、客观上必须发生致他人死亡的实际后果;-本案中已经发生,孩子已经死亡
第二、行为人必须实施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这是指行为人的行为是意识或者是故意的,但是没想到人会死。
也就是说,司机看到孩子摔倒了,还压过去,这就是实行了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了。
那么,本案中,看起来确实是这样的,司机看到小孩摔倒后,赶紧打方向,但是来不及了,已经压到孩子了。
虽然司机的碾压行为并不是故意的,但本罪属结果犯,行为的故意并不影响其对结果的过失。
本案就是依据这个来判定的吗?当然不是,还有第三点。
第三、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必须具有间接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被害人死亡是由于行为人的行为造成的,这里死亡包括当场死亡和因伤势过重或者当时没有救活的条件经抢救而死亡。
本案中,孩子因抢救无效而死亡,是符合和这一点的。
这样看来,司机的行为,已经符合了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三个客观要素,这样怀疑,或者以这个罪名拘捕是没有问题的。
而是否能给司机定这个罪,还有主观方面要考虑。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抱有过失的心理状态,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也就是说,在本案中,司机看到路边有骑行的车队过来,就应该提高警惕,提前减速,预防万一有人突然摔倒或者突然有自行车冲过来躲避不急。
对于会产生交通事故的这个事情,应该有想到,但是他没有想到,或者说他已经想到了,但是却觉得自己能够避开,能够避免这种结果的发生。
从主观方面看,其实本案中是有点牵强的,司机在正常驾驶过程中并没有故意撞到小男孩,也没想到小孩子会突然摔倒,他在正常行驶的过程中,确实无法预料到有这个事情。他也措手不及,而不是说他看到小孩子摔倒了还没有刹车,直接压过去的。
那我们再来看看,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意外事件的区别:
1、主观上:
过失致人死亡罪:主观上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意外事件: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过失,损害结果的发生完全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
2、客观方面:
过失致人死亡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行为人的过失行为导致了他人死亡的结果。行为人的行为与他人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意外事件:虽然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行为与结果之间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损害结果是由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
3、法律责任:
过失致人死亡罪:构成犯罪,行为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行为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可能需根据具体情况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按这个区别来看,其实,还是第一点有争议,司机到底是应该想到而未想到,放任其发生,还是根本没想到。
所以,司机的律师团队在辩护上,从这几个方面展开了辩护:
首先,在本案责任划分上,除司机外,包括道路发包方、承建方以及小孩父亲、骑行活动的组织者,超车(别车)导致小孩摔倒的骑行者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1、道路情况还存在争议。
虽然这条路段是未正式移交的道路,但该路段已具备通车条件,处于开放使用状态,并且没有指示牌说明这条道路没有通车。
涉事司机根本不知情事发路段不允许通行,该路段已修好 2、3 年,平常也有很多车辆通行,并且还有限速标志和各种指示牌。
因此,认为本案应被认定为交通事故,应由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处理,而非直接转入刑事程序。
2、骑行组织者,超车(别车)的人,与小男孩的父亲,都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而不是由司机一人承担全部的责任。
其中,超车的人,在看到对向有汽车过来的时候,是不是应该放弃超车?就算对向车道没有车过来,在超车的时候,也要和前车保持一定的距离。我认为他应该是第一责任人。
而小男孩的父亲也不能免除其责任!他作为一个成年人,难道不知道带孩子上公路骑行是一件危险的事情吗?
监护责任缺失:小男孩只有 11 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在道路上骑自行车的合法年龄。父亲作为监护人,让未满 12 周岁的孩子在公路上骑行。
未尽到应有的监护责任,没有对孩子的行为进行有效约束和监管,导致孩子处于危险的骑行环境中,这是其明显的过错,可能需要为此承担较大的民事责任。
对危险行为的放任:有网友透露在骑行过程中孩子多次表示速度过快,之前的视频中已经有放出来,小孩子喊着爸爸慢点,跟不上了。但依旧没有见男子减速。
整个骑行团队也未因孩子体力问题放慢速度,父亲也未充分考虑孩子的承受能力而让其继续参与高强度骑行。
甚至在有网友提醒孩子年纪太小,不安全,不适合这种骑行时,孩子爸爸还骂网友多管闲事,并未引起重视,仍然坚持让孩子参加。
这种对可能存在的危险行为的放任,也是其承担责任的一个因素。
只是说他作为家属,发生这件事情已经很难过了,经济上的赔偿也是自家人给自家人,并没有什么意义,但是不代表他就没有责任。
至于骑行的组织者,就跟登山队的组织者,自驾游的组织者,与酒局的组织者一样,他们组织的活动中,若是有人出事,那么他们也是无法逃避责任的。
尤其在这次活动中,还有未成年人的参与,如果只是组织了成年人参与那还不说什么了,既然队伍里有小孩子,是否应该多加注意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1198 条规定,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此次骑行活动中,如果组织者没有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比如未对参与人员的年龄、身体状况等进行适当审查,未对骑行路线的安全性进行充分评估和提示,未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或措施,未在骑行过程中进行有效的安全引导和管理等,那么组织者就可能需要对小男孩的死亡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这场悲剧的发生是各方都不希望的,但是各个介入因素与结果之间都存在着一定的因果关系:小孩骑行马路竞驶且未满上路年龄,其父亲作为监护人是否尽到监护职责?超车的骑行者是否该负责?包括道路发包方、承建方以及活动主办方等是否要担责?
这些因素共同导致了事故的发生,且每一个介入因素都对死亡结果有着重要影响,所以,让司机一个人来承担所有的责任,是不是太重了?
其次,司机家属在这件事情中并未逃避责任,而是配合警方积极处理,谈赔偿事宜。
司机被羁押后,司机家属曾通过当地组织调解,凑了 20 万元希望给死者家属做出补偿,但被退回。
对于小男孩的家人来说,孩子突然离世给家属带来了巨大的悲痛,孩子的生命是无价的,在这种情绪下,他们可能暂时无法接受任何形式的赔偿,而是更倾向于追究责任,以宣泄内心的痛苦和不满。
另外,现在各方责任都还不明确,可能小男孩的家属不愿意过早接受司机家属的赔偿,而是想要等待一个最终的责任认定结果。
当然也有可能是,他们可能期望获得更高数额的赔偿。20 万元的赔偿金额可能与他们的预期相差较大,不足以弥补他们所遭受的痛苦和损失,或者对司机的行为难以谅解,导致他们拒绝接受。
最后,司机家也不是什么富裕的家庭,他们家的负担也很重。
肇事司机姜某某是家里的经济支柱,平时在工地上做电焊工挣钱。他的妻子身患白血病,每月吃药需花费 4000 多元,家里还有两个未成年的孩子需要抚养,并且家中还有 70 岁的父母,家庭经济压力较大。
事故发生后,姜某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批捕,这使得家庭失去了主要经济来源,生活可能陷入更加困难的境地。
家属想先赔偿 20 万元给死者家属但被退回,且后续还面临着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可能的赔偿责任,这无疑给整个家庭带来了巨大的冲击。
因为该事件后续还需进一步的调查和处理,包括责任的进一步认定、可能的赔偿等问题。目前还没有正式定案。
同时,涉事司机的辩护律师表示将作无罪辩护,认为本案应被认定为交通事故,由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处理,而非直接转入刑事程序,且事故的发生是多方因素共同导致,在责任划分上应综合考虑除司机外的其他各方因素,如道路发包方、承建方、男孩父亲、骑行组织者等。
就让我们拭目以待,等着看这起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
在此,也要提醒各位带娃出游的家长们,照顾好自己的孩子,不要让他们处于任何有可能发生的危险中。因为事故的百分之一,对家里人来说就是百分百,多小心些没错的。
文中图片来自佛山新闻、中国新闻周刊,杭州新闻等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