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的逻辑》(十一)

综合实践活动是基于学生的直接经验、密切联系学生自身生活和社会生活、体现对知识的综合运用的课程形态。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规定:综合实践活动是学生的必修课程,从小学至高中设置。综合实践活动包括: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劳动技术与教育。

按照综合实践活动的定义和国家规定的课程内容,其课程特点主要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一是,综合实践课程基于学生的直接经验,直接经验是学生通过亲身体验和感受获得的知识。综合实践课程强调学生亲自的实验和动手能力,课程的设置要使学生在直接体验中获取知识和感悟心灵的升华。二是,联系学生的生活。学生学习的目的是让生活更美好,生活世界是科学世界的基础,是目的、意义和价值的源泉。综合实践活动就是让学生走出教材为他们预设的生活,通过对对生活的经营、体验、探索,让自我成长融入社会,服务社会,完善自我,真正实现“生活即教育”的状态。三是,关注学生的亲自实验。综合实践活动的内容都需要学生亲自投入到实践活动中去,需要课程内容与社会生活相结合,学生通过探究、调查、劳动、考察、操作等实践活动开展学习,获取知识。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价值在于:一是,重建课程观。课程不再是静态。不再是特定知识的载体,而是与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是构建知识的过程,是开放的、灵活的。二是,重建教学观。改变传统教学机械式的传授,教学成为师生共同对话、构建知识的过程。三是,重建学习观。学生个体的理解、想象和创造的到确认,学习成为建构新知识,形成人格的过程。

综合实践活动使课程成为师生共同探索新知识的过程,教学成为创生课程事件的过程,学习成为建构知识和人格的过程。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由于认识上的模糊和实践行为的偏差,存在一些问题,如:社会实践场所问题;社区机构的组织问题;对研究性学习理解片面、单一的问题;劳动技术教育投入不足和师资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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