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年前,我上初中时,就养成了天天坚持写日记的好习惯。即使在初三面临升学考试、功课特别繁重的时候,我已没放弃。夜里十点半,学校的熄灯铃响了之后,我和其他同学就在教室里点着蜡烛加班学习到十二点左右,学完习后再写日记。有几次,站在课桌上的蜡烛没有放牢,蜡烛歪倒后,正燃烧着的烛液就倾倒在日记本上,以至于把日记本的封皮烧焦了,留下黑糊糊的一片,更令人痛惜的是把我刚买的一本红胶皮封面的《文学写作手册》(江苏少年儿童出版社)靠近封皮的一侧书脊烧破了(此书至今还保存在我的书橱里)。
初中毕业时,我已写了满满当当十几本日记。与此同时,我还省吃俭用地把节俭的钱买名著,我还坚持阅读当时文坛上比较活跃的作家的小说,像李存葆的《高山下的花环》、《山中,那十九座坟茔》,路遥的《人生》,柯云路的《新星》、《夜与昼》,彭建明的《那人,那山,那狗》,梁晓声的《这是一片神奇的土地》、郑义的《老井》等作品,还有《当代》《人民文学》《中篇小说选刊》《收获》《十月》等大型文学刊物。
一九八六年夏天,我升入了母校的高中。那时,“处女作”一词在学校里提得比较响,使用频率也比较高。许多爱好文学的学生都十分渴望发表一篇(或一首)有影响力的处女作。而那时,我发表的第一篇作品既不是诗歌,也不是散文,更不是小说,而是一篇1000多字的日记,我不知道这算不算是我的处女作,但我认为它是我的处女作。
高一下学期的一个细雨濛濛的星期天,当我把初三毕业时写的一篇日记稍加整理润色,工整地誊在稿纸上后,徒步来到镇上的邮电局,怀着羞涩的心情、第一次悄悄地把自己的作品投到了邮箱里后,也没去想它能否发表,就把这件事情忘到了脑后。没想到那年的暑假后开学时,班主任孟老师通知我到收发室去领汇款单和刊物——让我喜出望外的是:我寄出的那篇日记居然被山西日报社主办的《青少年日记》编辑部采用了,编辑部还给我寄来了10元钱的稿酬和一本《青少年日记》(1987年第7期)样刊。样刊里赫然刊登着我的那篇1000多字的日记和一个叫灿然的编辑老师的点评。
那篇日记里记述的事情是这样的:初三时,我们19级2班来了个年龄较大、个头不高的插班生,名叫吴启标,是班主任孟老师的表弟,原本是县篇日记里记述的事情是这样的:初三时,我们19级2班来了个年龄较大、个头不高的插班生,名叫吴启标,是班主任孟老师的表弟,原本是县针织厂的一名青年工人,因为爱好画画,想考艺校,但文化课太差,于是,就停了工作请假来到我们班补习,由于我的成绩较好,孟老师让我和他做同桌,以便帮他补习功课;同时还安排他住在我们宿舍里,和班里的公维旭同学做上下铺。 恰巧,就在他在我们学校学习期间,他所在的县针织厂的仓库被盗,公安局为尽快破案,严查厂里的出外人员,吴启标也在被查之列。当县公安局那两个身穿草绿色军装、头戴大盖帽、身材魁梧、熊猫警长似的公安员把那辆黄绿色的三轮摩托车停靠在学校教导处门前的那棵粗大的白杨树树身上,径直走进校长室兼进教导处后,过了不久,班主任孟老师就让我和公维旭去向他们汇报吴启标的情况。
在教导处里,面对两个公安员的讯问,年龄小的公维旭吓得始终不敢抬头;当问到针织厂被盗的那一天,吴是否在学校时,公维旭一直低着头无言以对;他们又问我时,我说,时间过去这么久了,我也记不清了,但我有记的日记。我请求回教室拿日记时,他们应允了。拿回日记后,我翻到那天的日记,指给他们看:某日:早晨.我和吴在校园的小河南边背课文;晚上,打了熄灯铃后,我和吴在教室点着蜡烛做数学题。两位公安员看到吴没有作案的时间和嫌疑,不久,便骑上三轮摩托车回县城去了。
这看似流水账一样的日记,却无意中解除了吴盗窃的嫌疑,也给公维旭解了围。吴听说这件事后,很是感动,为了表示谢意,他特意画了一幅墨竹图,裱了以后送给我。第一次向报刊投稿,出乎意料的成功,令我欣喜若狂而又激动不已。那时,我兴奋得两三个夜晚没有睡好觉,从此,便更加痴迷地爱上了写作。至今已在国家级及省市级发表作品300多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