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8日,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公安局治安专班以大十字派出所的名誉诱捕我的环节,有几处难免荒唐可笑!
一、据参与我发表的《配合巡视组工作被陷害》文章查处工作的治安专班警察介绍,是当时在场的一个隶属于网络安全保卫大队的警察在平常的网络巡查中发现的。我这位摄狼就依法询问了那个警察美女的姓名,想不到她竟然就一边急忙跑出去躲避一边气呼呼地应我:“关你屁事,要你管!”
美女啊!我只是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知情权利而已,你怎么就这么多愁善感了!
网络上的事,是你管我,而不是我管你!
难道你不是网络安全保卫部门的警察?
也许,不然怎么会这样呢?
二、从2020年12月28日一大早,本意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想不到竟然是被诱捕,在位于九寨的凯里市文明执法办案中心过了一天,到29日下拘留通知书拘留我五天,2021年1月3日早上释放。我其实在公安机关拘押的时间是6天啊!
我口算世界第一,只是对这么一个简单的算数题目,怎么也算不清楚!
我笨,还是他们蠢?
三、在进拘留所前必须的医院体检中,明明查出我身患多种不能被拘留的禁忌病症,怎么还是非得要拘留我才解恨呢?
四、按规定,拘押期满,应该返还所有被扣押的物品,但是对我作出拘留决定的凯里市公安局治安专班,竟然非得要我亲自打开我的手机,治安专班取到《配合巡视组工作被陷害》这篇文章是我发表的证据,才返还给我!
五、既然凯里市公安局治安专班非得要我亲自打开我的手机,才能取到《配合巡视组工作被陷害》这篇文章是我发表的证据。那么在没有取得《配合巡视组工作被陷害》这篇文章是我发表的证据之前,怎么就先拘留我几天?!
没有取得证据就先行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性的行政拘留手段,这是不是黔东南作为少数民族地区在深化改革开放道路上,实在找不出什么新花样了,只得在法律界标新立异开先河的一大创举?
这样的创举,
有利于国家安全吗?
有利于民族团结吗?
有利于经济发展吗?
荒唐啊!可悲!可笑!
六、法律规定,被拘留人员在被拘留期间,家人享有探视被拘留人员的权利,被拘留人员享有与给家人通话的权力。但是,我怎么就不在其例,享受不到法律赋予每一位公民应该享有的的神圣权利!
这,从一个侧面说明,某些势力害怕我与外界联系,出现更多更大不可驾驭的危害国家安全、民族团结的大是大非的大问题。
想多了!
我永远都是维护国家安全、捍卫民族团结的最坚定的积极分子!
七、我因为发表了《配合巡视组工作被陷害》的文章,竟然被凯里市公安局治安专班先后冠以四个相互不沾边的罪名~
1、2020年12月28日被诱骗,我自投罗网到凯里市公安局治安专班。一见面,专班的就拿出因为我发表《配合巡视组工作被陷害》文章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的传唤证,要我签字按手印。我拒签,并当场表态:
“请拿出发表文章属于寻衅滋事的法律条款来,即便是昨晚全国人大才通过,我今天早上也心甘情愿认罪伏法”。
为此,治安专班尴尬了半天以后,不得不先送我到凯里市文明执法办案中心,再从长计议!
2、我从来不吸烟不喝酒又没有什么丝毫的不良嗜好,但是在才尿检完毕,最积极抓我的警察文渊就不按常规先解释再定调,而是来不来马上先叫道:“余俊,你吸毒”。
被我义愤填膺地呵斥:
“作为黔东南州县级环境保护局创始人的我,一天到晚宣传不要吸烟,还自己吸毒?你们怎么诬陷造谣,我都无所谓,但是拿吸毒这样的罪名来诬蔑我,是对神圣的环境保护战士我最大的侮辱,我宁愿死,也决不认这样的栽赃陷害!我必须誓死捍卫自己作为伟大的环境保护战士的尊贵人格和神圣的环境保护工作单位的崇高尊严!;
3、在文明执法办案中心二十四小时临时拘押期限临近的档口,苦思冥想了一夜的凯里市公安局治安专班,集思广益之下以“故意诽谤凯里市公安局王姓副局长”的罪名,定了我“诽谤他人”的罪;
4、在拘留所的时间一晃而过,我最终还是从拘留所里出来了!
在黔东南州汇通惠金融诈骗案难友们迎接我从拘留所出来的时候,有人才发现,释放我的证书上,我竟然是“盗窃”的罪名!
天!我因为发表《配合巡视组工作被陷害》文章里有“故意诽谤凯里市公安局王姓副局长”的成份而以“诽谤他人”的罪名被拘留,释放了,却莫名其妙变成了“盗窃”的罪名?
我这样一位到处参与世界各地爱心人士到黔东南州来扶贫济困普度众生的慈善人士,会盗窃吗?
要盗窃,凭着英俊潇洒的外表,也顶多是盗窃广大老伯妈的芳心罢了,难道还能盗窃范冰冰这样大美女的芳心?
八、我才进入拘室,就受到了一个素昧平生的所谓雷山老乡的热情接待和安排,在根本没有问我为什么进拘留所的情况下,来不来就迫不及待地劝我不要多管闲事,不要再参与汇通惠金融诈骗案受害者的维权活动。
这,明着就是汇通惠诈骗犯同伙,要他来给我做思想工作,劝我不要管生我养我的母亲被骗毕生积蓄的事!
这,猪狗不如的想法,是人想得出来的吗?
汇通惠金融诈骗案同伙后台和保护伞既然已经禽兽不如,把思想工作都做到戒备森严的拘留所里来了,那只能说明它们已经穷途末路原形毕露狗急跳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