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观察——商保与社保数据交换规范标准发布

0. 新闻属性#

  1. 新闻来源:保监会官方网站
  2. 原文标题:中国保监会关于发布《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服务数据交换规范(JR/T 0147-2016)》行业标准的通知
  3. 文件编号:保监发〔2016〕70号
  4. 发布日期:2016年8月10日
  5. 链接:http://www.circ.gov.cn/web/site0/tab5176/info4040785.htm

1. 内容摘要#

机关各部门,各保监局,培训中心,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保险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保险报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中国精算师协会、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制定了《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服务数据交换规范(JR/T0147-2016)》行业标准,并通过了审查。按照《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和《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章程》,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2. 点评#

业务推动,IT先行。
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订了这份数据交换规范,并下发给了各保险公司,意味着商业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的数据对接在全国范围内有了一个实质性的进展。因为我还没有看到这份数据交换规范,不了解包括哪些业务范围。下面简单做一些保守的分析:

  1. 商业保险公司对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有了一个快捷并且权威的数据来源——社会医疗保险数据中心。这意味着,带病隐瞒告知投保将会得到有效的遏制,健康险特别是医疗保险将会得到更好的发展。(备注:带病投保本来没有什么问题,但一定要在健康告知那里将健康状况如实告知,并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交相关病历及相关资料,否则在将来发生风险事故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可以拒绝理赔)
  2. 保险公司在进行健康险的相关决策时有了一个更多维度的数据支持;
  3. 个人滥用医保卡将会给个人造成更严重和持久的负面影响。

3. 展望#

  1. 医保卡个人账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目前部分城市开始试点(事关保险公司和医保办,实现难度:易)
  2. 税优型商业健康保险在全国全面开展,目前部分城市开始试点(事关保险公司、税务局和医保办,实现难度:较易)
  3. 通过医保办在医保直付的基础上做到商保直付(事关保险公司、医院和医保办,实现难度:较易)
  4. 整合体检机构健康数据(事关保险公司、体检机构,实现难度:较易)
  5. 整合公立医院健康数据(事关保险公司、医院、卫计委、人社局以及民政局,实现难度:较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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