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人都会经常听说二级,二级全称是房地产二级市场,那什么是房地产一、二、三级市场,与土地的一、二、三级市场有什么区别?本文带你一一了解。
房地产市场
房地产市场是从事房产、土地的出售、租赁、买卖、抵押等交易活动的场所或领域。(定义源自百度)
由此可见以房产作为交易对象的流通市场,也是房屋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同时可以看出房地产市场是由“房产市场”、“地产市场”共同组成。
狭义的房产,是指已经脱离了房屋生产过程的,属于地上物业的房屋财产,不包含土地;
广义的房产,是指房屋建筑物与宅基地作为一个统一体而构成的财产,亦包含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在内。
以为我国实行的是土地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国有土地)和劳动集体所有(集体土地)
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由于土地的所有权不允许交易,所有一般来说地产市场的交易是土地使用权的租赁或转让等。(土地使用权包括对土地占有、使用和取得收益的权利),而房产市场是对房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交易的市场。(房产可分为住宅和非住宅,住宅是居民个人生活消费资料,非住宅是生产要素的一部分,通常包括办公楼、厂房、仓库、商场等)。
根据经营主体通常将土地市场分为一、二、三级市场,房产市场也分为一、二、三级,二者互相联系和依存,共同构成了房地产市场。
房产一级市场vs土地一级市场
房产一级市场等同于土地一级市场,可统称房地产一级市场。
房地产一级市场是指土地市场,是政府将符合出让条件的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市场,即政府自然资源部门(国土资源部门),通过协议,招标或拍卖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具有开发资格的使用者或开发商。由土地所有制所决定,土地一级市场是国家垄断的市场。国家是一级市场的核心,是最重要的市场主体。政府通过土地供应计划和规划,对出让土地的建设规模、土地开发计划、土地的位置及面积、土地的使用要求作出规定,并根据这些规定和需要,对土地出让活动实行直接调控。这也决定了房地产一级市场的垄断性、计划性和产权变动的单向性。
房产二级市场vs土地二级市场
房产二级市场与土地二级市场虽有差别,但是相互依存,共同构成房地产二级市场。
房产二级市场
房产二级市场又可称之为“增量房产市场”,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在获得土地使用权后,在土地上开发建设,将建成的物业(含住宅和非住宅等多种形势)通过销售或出租给广大的业主的市场。
房产二级市场就是我们日常接触较多的楼市,市场主体是已取得土地开发经营权的房地产经营企业(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土地上建造好的建筑物,如住宅房、办公楼等,将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一并转让给房地产消费者。
房产二级市场也指新建造好的第一次上市出售的房屋(增量市场)。房产二级市场和土地二级市场相互依存,对土地二级市场简述如下。
土地二级市场
土地二级市场是土地使用权转让市场,即土地使用权出让后的再交易,土地使用者将达到规定、可以交易的土地使用权,进入流通领域进行交易的市场。其主要市场活动是开发商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和出让合同要求,对土地进行开发和建设,并将经过开发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进行转让、出租等。其受让方可以是开发经营者,也可能是直接的土地使用者。
土地二级市场是国家调控下的以市场调节为主的市场。
房产三级市场vs土地三级市场
房产三级市场与土地三级市场差别在于市场的交易内容,一个是房产,一个是土地。
房地产三级市场是指购买房地产的单位和个人,再次将房地产转让或租赁的市场,房地产再次进入流通领域进行交易而形成的市场,也包括房屋的交换。业主在开发商处购买物业(住宅和非住宅)后,拥有该物业的所有权(以产权证为依据),然后将该物业的所有权转让给受让方,包含二手房的买卖、租赁和置换等市场行为。简单点说,就是二手房市场。
土地三级市场是土地使用者之间进行的土地转让、租赁、抵押、交换等交易活动。它是市场调节的开放市场,也是存量市场。土地的价格原则上是根据市场供求状况,由交易双方议定,交易总量由市场供求决定。
由于房产三级市场中进行房产交易的同时伴随有土地交易,容易将房产和土地的三级市场混淆,注意区分即可。
总结:
房产一级市场等同于土地一级市场,是国家对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市场。
房产二级市场是增量交易市场,就是新建物业的首次交易市场。
土地二级市场是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市场。
房产三级市场是存量交易市场,即二手房交易市场。
土地三级市场是用地单位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换市场。
补充:房地产一、二、三级市场彼此之间的关系
无论是房产还是土地的各级市场,他们具有内在联系,相互影响、相互促进。一级市场是二、三级市场产生与发展的基础,二、三级市场是一级市场的延伸。一级市场运行规范,二、三级市场运行才能规范运行;严格控制一级市场并使之规范运行,完善激活二、三级市场,是我国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重要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