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强奸女生后和解,刘强东们是不是在哭泣

最魔幻的永远不是故事,而是现实;最滑稽的不是犯错,而是不知错。

1.

看到“初中生强奸女生后和解”的热搜时,我是感到震惊的。

点开这个热搜之前,我以为这是法律之外涉案双方的个人行为,我以为是一场官方到民间的批判,没想到故事总是源于生活却高于生活,原来这竟是一个弘扬“执法为民”的、以正面的口吻诉说的事实。 ​

和解不仅是双方参与的结果,更是县检察院的“努力”所致。多么皆大欢喜的结果,如果不是某个好事者将它发到网上传播,这本来是一场三方满意、值得宣传并送锦旗的好事,不是吗?

不是,这是一场比犯错、比16岁少年强行与同龄人发生性行为更加严重的事,它混淆了法理和人情,更严重地是,这竟是执法机构所主导的行为。

不是知法犯法,而是执法者竟也不知法、不守法。

对参与的检察官,我只想说,你不是善,是蠢。

法律,是不可以考虑情理的。法律应该是最残酷的、最不容情的。​因为只有不容情,才不会轻易动摇,才能为人信任、倚重、参考。

这不意味着社会将缺乏温情,温情可以由每个人带去,可以由专门的机构、民间的组织带去,但绝不应该是执法者带去。​

如果任何违背法律的行为,尤其是犯案严重的刑法,都可以“帮教扶”的方式,只要令双方都​满意,就不令违法者受到法律制裁,那么法律又有什么存在的必要?如果今天,你以“这个孩子还年轻”为由替代法律宽恕了他,又会给他造成什么心理暗示?会给多少同龄的年轻人造成什么心理暗示?

他们会认为,犯罪不是大事,强奸又算什么,我年轻我牛批,我不满18岁就是最好的盾牌。

被轻轻放过的男孩,会滋生对法律的轻视,原来法律,也是可以商量的;被伤害的女孩,会产生对自身权利的错误认知,会认为被侵害了,只要得到一个道歉就可以;那些同样年轻的孩子,会发现,他们的道德观念也许不必那么强、遵守法律的心态也许不必那么重,反正做错了,还可以调解不是吗?

他们可是这个国家的未来。那未来的这个国家,还有什么秩序可言?

如果强奸罪有这样的处理办法,那么全世界因强奸被判刑的人是不是应该哭泣?他们本来也可以获得“和解”的机会。

“刘强东们”是不是也该哭泣?明明还没证明他们犯案呢,凭什么抓人家、审查人家呀?

没证据的事,就是没发生,懂吗?肯定是对方仙人跳了。要是有证据,也没事,咱们多给上千八百万的,再搞个和解,也就没证据了。

在刑法面前,搞“和解”,是最可笑的。

2.​

去年夏天,我和导师一起出去做实验。

他是归国千人,在美国呆了20几年。回国之后,导师说,中国的很多地方都跟过去不一样了,总体来说,发展得很好。他曾跟我说过:

“在美国的未来,胜在稳定,是可以预计的;在中国的未来,是不可预计的。不可预计,意味着有无限的风险,和相应的机会。”

唯一令他觉得不适的,是我们现在缺失“秩序”的情况。在我们身边,不懂法、以情绪宣泄戾气、以“情理”来代替“法律”去审判别人,太常见了。

老师说的时候,我不信。他随手打开了新闻,指着其中一个问我:“你看看下面的评论。”

那是一个普通的关于交通的新闻。开着宝马的女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违反交通规则,而且态度极其恶劣,后面的男司机愤怒之下,逼停车辆,把女子从驾驶室揪出来抽耳光。

评论里,清一色地都是“打得好”、“打这个趾高气昂的贱货”……老师看着,很疑惑,他问我:

“难道现在人们都是这种心态吗?她违反了交规、攻击别人,应该由法律来惩罚他,但是这个男司机,是没有资格代替法律的。他去打人,去打一个女人,就意味着他也错了,而且更加恶劣。但是评论里,没有人这么说。”

人们只顾着将自己代入到男司机的身份上,共情地发泄着自己对于不公的愤慨,却完全没意识到,所有人都在违背着规则,做一场意识上“违法”的狂欢。

我有些不好意思,就说:“因为现在有些行为令人气愤,但是没有办法靠法律解决,所以很多人情绪比较激动。”

我忘记老师是怎样说的了,大概是这个意思——

一个有秩序的社会,首先是法律完善,其次是执法到位,然后是人人知法。记住,只要法律能贯彻实施,就不会出现作恶者不被惩罚的事,同样,也不会出现受害者靠自己“替天行道”、“替法行道”的事,而犯法之事,也就少了。

他说,你以为美国人素质高吗?全世界人都是一样的!他们之所以有秩序,是因为害怕——害怕法律。你只能用道德来约束有良知的人,真正的秩序,源自森严的法律。

可这森严的法律,如果没有有力的执行,如果没有在权贵面前不弯腰低头、在人情面前不心软可惜的执法者,是无法贯彻的。执法者,不仅仅是一个人、一个长辈、一个领导者,更是法律的化身,你要对得起无数生命的教训所验证的这套法典。

3.

几百年前,我们的祖先说,“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对于法的概念,对于秩序的概念,我们觉醒的比任何国家的人都早。后来,这套法律化身为传统道德,深深约束着每个中国人。

传统的道德观念,其实就是旧时代的法律的烙印。而在这个旧时代秩序崩溃、新秩序快速建立的现代,建立新的法律观念以替代旧时代的法律、道德,迫在眉睫。

什么时候,对法律的遵守形成这个社会的新道德,我们的法制建设就初步到位了。现在看来,还需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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