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年已是深秋,天气漸凉了,我正在读高一,记得刚上完张老师的语文课,下课铃声就响了,我们就急着往外走,想着透风玩耍。
当时我是劳动委员,不知道哪位同学喊了一声,‘’快来,看大字报啊!‘’我顺着人流来到了东面的房山,仔细一看,那张大字报是写给我的。大概内容是,肖某某,作为劳动委员,一干活,他就指手划脚,不起带头作用,不能身先士卒,不适合当劳动委员,等等。那时候讲四大自由,即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当时我感觉很不好意思,也无地自容。我仔细一看落款,是一位女生给我写的,姓名徐某某。我心里想,她一个女生,而且平时很老实,我们之间又没有什么矛盾,她为什么会给我写大字报呢?回到班上我百思不得其解,课堂上也没有心思再听讲了。我想自己是进步青年,还没有加入共青团组织呢,就给我迎头一棒。好长一段时间,心里有压力,也很不开心,但又不愿意讲这件事。
这事给我留下的是刻骨铭心的印象。多年以后,我们同学聚会,回忆起当年情景,我终于鼓起勇气,谈起这件事,有的同学忘记了,有的同学还记忆犹新。一次,参加同学孩子的婚礼,给我写大字报的也去了,我们一桌吃饭,但我始终没有勇气提起这件事。
虽然已经过去四十多年了,现在回想起来,感到很可笑的,也是一种美好的青春回忆,但我无法忘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