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

      一般而言,现代社会人的需求满足都是通过一定的投入换取相应收益的行为,但这种行为毫无疑问投入是必须的,而收益多少却是不确定的,有的时候不仅没有收益,还有可能血本无归、负债累累,从这个行为特征看与“赌博”完全一致,也就是人的行为都具有初始投入的必要性和结果的不确定性。

      传统理念中对赌博是极为排斥的,而且在社会范围内也是严格禁止的,原因在于赌博的确存在危害,不仅对赌博者自身,而且对相关人以及社会都有直接或间接的不良作用,但是从赌博行为体现出的运行机制来看与一个正常社会良性运行的机制别无二致。

      首先赌博的主体都是平等的,这也就是说参与这种活动的主体之间最起码形式上是相互尊重的。其次,赌博过程中所有主体都遵循相同的规则,没有一个主体享有特权,即使有作弊行为也不能够明目张胆,无所顾忌。第三所有参与者对于赌博结果都不会反悔,也就是自担其责,愿赌服输,无怨无悔,这也就是说赌博的机制完全具有起点公平、过程公开、结果公正的特征,而且这些特征是递进的、不可分割的,只有这样才构成了一个完整有效的运行机制。

      这种完整有效的机制只是这个体系能够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要使这种机制真正发挥作用还需要有两个前提作为充分条件,一是所有参与运行主体都能够自律,二是这种机制不被人操纵,也就是没有后台,否则,所谓的公平、公开、公正就徒有其表,只是一种形式而已。

      所以,赌博中有两种不端行为,一是有人出千,二是有人操纵后台。同样的社会运行中也如此,有人缺乏自律,貌似遵守规则,实则作奸犯科,而有人更是控制社会、为所欲为,之所以如此,目的都是为了改变行为结果的不确定性,也就是使结果可控。

      显然,无论是赌博中还是社会运行中所表现出的上述不端行为都是舞弊,也都是为机制所不允许的,也就是都不能够堂而皇之地做,但在具体表现方式上还是有区别的。

      赌博中的出千和社会中的刻意违规只能偷偷摸摸、鬼鬼祟祟,然而但凡能够操纵后台、控制社会就似乎底气十足,毫无愧色,因为这种操纵后台、控制社会的舞弊形式用的是乔装打扮后的粉墨登场,既有如开场锣鼓般的喧天气势,更有和官老爷升堂问案一样的杀威阵仗,自然也就牛气冲天、威风八面。

      相较社会运行中这种通过控制社会改变了人行为不确定性的危害而言,赌博、赌场就完全不可同日而语,一是使社会分化、对立,二是使多数人绝望,个人没有活力,社会没有生机,更为突出的是那些控制者根本无需投入,就可以穷奢极欲、极尽奢华,却还在振振有词地嘶喊着他们的荣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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