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阻挠业委会成立居心何在?业委会的权利和义务都有哪些?

小区业主要成立业委会

可却遭遇物业的干涉

甚至还发生了肢体冲突

双方到底有“什么仇什么怨”?

西安东关正街兴庆宫湖景嘉苑小区的一些业主他们打算筹备业主委员会,7月15日下午5点多,在小区一单元楼下组织业主签字确认相关事宜,没想到遇到小区物业工作人员的干涉。

小区居民魏先生质问物业人员:“我们签字是我们的合法权益,不碍你们什么事儿”。谁知遭到20多物业工作人员的扑抢。

小区物业经理 惠英健:

(工作人员)现场去先劝阻一下就是有啥诉求你可以到物业办来谈 你有啥其他方面的 你不能干扰公共区域 ,然后他不听 ,我的工作人员现场去围一圈 就是我第二次对你进行劝阻 这个是就是从一开始到最后我的人没有动过手 ,一看发生冲突就赶紧拉开 估计在拉的过程中可能把谁的手弄的可能有点伤

对于下午的情况,业主和物业方各执一词,目前西安市碑林区东关南街派出所已介入调查。小区居民告诉记者,小区存在收费项目明细不公开等问题,也曾经向相关部门投诉过,因此希望筹备业主委员会维护合法权益。

小区居民 杨先生:

我们已经在16年12月份 给东关南街街道办递交了文件 然后东关南街也连续发了两份文件 我们以此为依据来进行正式的筹备工作 .我们是有政府这个依据,根据《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物权法》,我们是有理由有权利 而且是达到入住条件

小区物业经理 惠英健:

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 作为我们来说 我们无权干涉 我也支持他成立 但是一定要合法 按程序成立 ,(提到的问题)我之前不断地用口头给解释 ,作为我们来说 口头解释完以后 我们马上在整理材料 给大家进行公示,我们会在很短的时间内就给大家公示出来 ,肯定是本月内。

成立业委会

小区物业不应盲目反对

业主委员会成立难,除了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可操作性较差外,更来自于房地产商和前期物业公司方面的人为阻力。在我国,很多小区的前期物业是房地产商指派的,业主并没有足够选择权,而只有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后,才可以更换不能让业主满意的物业公司。也正因为如此,很多前期物业公司担心自己工作不到位,会被业主委员会“炒鱿鱼”,因此不愿意甚至采取种种不正当手段阻挠业主委员会的成立。

其实,作为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也应该看清业主委员会成立对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积极意义,从根本上讲,业主、物业管理公司的利益是共同的,因为只有双方将各自的优势发挥出来并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共同的利益才能实现,反之,则可能是两败俱伤。而要实现利益的结合,建立一个对双方都有效的制约机制就十分有必要。

在实际操作中,除了需要相应的法律、法规、政策和道德规范,就是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和运作,由于业主委员会是个组织,它能够以理智、专业的态度对待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及发展商之间的问题,能按照法律规定和章程约定的程序和内容处理两者之间的矛盾,能够把两者的合法权益放在一个公平的前提下加以维护。所以,物业公司对于业委会的成立不应该盲目反对,横加阻挠,这样做只能令业主对自己更加反感。

“成立业主委员会对于业主来说,除了能够在维权的过程中,集合个人力量为集体力量外,更大的好处在于能够自己管理自己的物业,而这是很多业主没有意识到的。”作为业主委员会,又有哪些权利、义务和职责呢?

业委会权利、义务和职责

业委会的权利

业委会的权利基础是其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其权利为: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预算;

(5)监督公共建设、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6)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7)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委会的义务

业主委员会的义务有:

(1)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

(3)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

(4)接受政府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执行政府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5)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

业委会的职责

业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代表业主们表达诉求和相关意愿,为业主的利益服务,代表着业主的主要利益。《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都规定了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总的来说有以下方面的职责:

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业主大会决定和决议,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三)与业主大会选聘或者续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五)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业主公约或者管理规约;

(六)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七)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等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区建设、社会治安和公益宣传等工作;

(八)法律、法规以及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转载或内容合作请联系作者
平台声明:文章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由作者上传并发布,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简书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推荐阅读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