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6
(《河南程氏遗书·刘元承手编》伊川先生曰)人只有一个天理,却不能存得,要做甚人也?
《孟子·离娄篇》:孟子曰:“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
伊川先生的意思是说,人之所以为人而不同于禽兽,就在于天理,做人而不能存天理,那就不配做人。
4.27
(《河南程氏遗书·入闽语录》伊川先生曰)人多思虑,不能自宁,只是做他心主不定。要作的心主定,惟是止于事,“为人君,止于仁”之类。如舜之诛四凶,四凶己作恶,舜从而诛之,舜何与焉?人不止于事,只是揽他事,不能使物各付物。物各付物,则是役物;为物所役,则是役于物。“有物必有则”,须是止于事。
《大学》:“《诗》云:“穆穆文王,於缉熙敬止!为人君,止于仁;为人臣,止于敬;为人子,止于孝;为人父,止于慈; 与国人交,止于信。”
《孟子·万章篇》:“舜流共工于幽州,放驩兜于崇山,杀三苗于三危,殛鲧于羽山,四罪而天下咸服,诛不仁也。”
《诗·大雅·烝民》:“天生烝民,有物有则。”
止于事:人之应事,随其事之所当止而止之。事之所当止,即事物之则,则,道在具体事物上的反映。
与,通预,参与。此处指出于个人主观意愿的行为。
物各付物:让事物回归其本来面目,即遵循事物自身的发展规律。
役物:利用事物,指发挥事物应有的作用。
为物所役:被外物所驱使,此外物不是指其本身,而是外物满足人们某些欲望的特性,比如升迁让人觉得荣耀、尊贵,贬黜让人耻辱、失落;珠宝使人富有等等。
伊川先生说,人常常不能免于思虑,因而内心不得安宁,只是因为没能做到心中有个永恒的主宰。要守住心中这个主宰,凡事都要懂得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为所当为,不为所不当为。比如《大学》所列举的:“为人君,止于仁;为人臣,止于敬;为人子,止于孝;为人父,止于慈; 与国人交,止于信。”举个例子说,虞舜诛杀四凶,是因为四凶自己作恶在先,舜不过是根据他们的罪行加以惩罚,舜哪有个人的好恶或利益在里面。人遇事如果不能止于其所当止,总是要招惹些事端,就违背了事物发展的本来规律。使事物的发展遵循其自身的规律,那是我们在发挥事物应有的价值;如果被外物所驱使,那人反而被物牵着鼻子走了。因此,万物都有其自身的法则,我们必须止于其所当止。